(五)支持優勢企業并購重組。
在集成電路、軟件、通信、新型顯示器件等重點領域,鼓勵優勢企業整合國內資源,支持企業“走出去”兼并或參股信息技術企業,提高管理水平,增強國際競爭力。鼓勵金融機構對電子信息企業重組給予支持。
(六)進一步開拓國際市場。
繼續保持并適當加大部分電子信息產品出口退稅力度,發揮出口信用保險支持電子信息產品出口的積極作用,強化出口信貸對中小電子信息企業的支持。落實科技興貿規劃。采取綜合措施為企業拓展新興市場創造條件,支持企業“走出去”設立研發、生產基地,建立境外營銷網絡。拓展與國外政府、企業間的合作,大力推動TD-SCDMA等標準技術在海外市場的拓展和商用。落實促進離岸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扶持政策,推動軟件外包企業加快發展。
(七)強化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加快實施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推動產業創新發展。加強移動通信、筆記本電腦、軟件、新型顯示器件等領域創新能力建設,完善公共技術服務平臺。支持電子元器件、系統整機、軟件和信息服務企業組成各種形式的產業聯盟,促進聯合協同創新。大力推進TD-SCDMA、地面數字電視、手機電視、數字音視頻編解碼、中文辦公文檔格式、WAPI(無線局域網安全標準)、數字設備信息資源共享等標準產業化進程,加強RFID、數字版權管理、數字家庭產品等關鍵標準的制定和推廣工作,加快制定工業軟件、信息安全、信息技術服務標準和規范。加強對電子信息產品和服務的知識產權保護。將集成電路升級等六項重大工程所需高端人才引進列入國家引進高層次海外人才的相關計劃,提高國內研發水平。
五、規劃實施
各地區要按照《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定具體落實方案,確保取得實效。具體工作方案和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報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有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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