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4月24日電(記者張景勇、田雨)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24日經表決批準了中國和法國引渡條約。條約的批準和生效,有利于促進中法兩國在司法領域的合作,有利于促進兩國友好合作關系的進一步發展。
中國和法國引渡條約共23條,主要內容包括:引渡義務;可引渡的犯罪;應當拒絕引渡的理由;可以拒絕引渡的理由;聯系途徑;特定規則和再引渡;臨時羈押;決定和移交;推遲移交或者臨時移交;條約生效和終止的程序。
條約規定,雙方有義務根據本條約的規定,應對方請求,相互引渡在一方境內的被另一方通緝的人員,以便就可引渡的犯罪對其進行刑事訴訟或者執行刑罰。
2006年12月19日至21日,中法雙方代表團在北京就締結引渡條約舉行了談判,并就條約全部條款達成一致。2007年3月,兩國代表在巴黎簽署了引渡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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