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么快啊!”
1978年7月21日至8月12日,中日外交部門正式重開談判。在22天里舉行的16場會談里,雙方時有短兵相接,唇槍舌劍。但中方代表團根據鄧小平“力求達成協議”的指示精神,十分注意原則性和靈活性的結合。
談判進入關鍵時刻,福田首相決定派園田外相訪華。
8月6日晚,徐敦信正在辦公室加班。20時45分,日本駐華使館堂之脅公使打來電話稱,園田外相希望訪華,舉行兩國外長會談。
這是一個積極信號,徐敦信立即請示領導同意,直接電話報告鄧小平同志辦公室。接電話的秘書也意識到這是一個重要信息,電話沒有掛掉,立即口頭報告鄧小平同志,很快得到答復——“歡迎訪華”。
當晚9時15分,徐敦信打電話告知堂之脅公使。對方既高興又驚奇地說:“這么快啊!”
園田外相訪華:談不成就“切腹”
園田外相抵京后,與黃華外長舉行了兩輪會談,8月9日就條約草案達成了協議。
據說,園田來北京時,日本右翼分子威脅要殺害他,但他毫無懼色,而且還更進一步地公開表示,如果這次談不成,就“切腹”,決不活著回日本。
1978年8月12日,《中日和平友好條約》在人民大會堂簽署。待中國全國人大和日本國會分別審議通過后,終于出現了鄧小平和福田赳夫共同簽署條約的歷史性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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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和平友好條約》內容
第一條
一、締約雙方應在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各項原則的基礎上,發展兩國間持久的和平友好關系。
二、根據上述各項原則和聯合國憲章的原則,締約雙方確認,在相互關系中,用和平手段解決一切爭端,而不訴諸武力和武力威脅。
第二條
締約雙方表明,任何一方都不應在亞洲和太平洋地區或其他任何地區謀求霸權,并反對任何其他國家或國家集團建立這種霸權的努力。
第三條
締約雙方將本著睦鄰友好的精神,按照平等互利和互不干涉內政的原則,為進一步發展兩國之間的經濟關系和文化關系,促進兩國人民的往來而努力。
第四條
本條約不影響締約各方同第三國關系的立場。
第五條
一、本條約須經批準,自在東京交換批準書之日起生效。本條約有效期為十年。十年以后,在根據本條約第二款的規定宣布終止以前,將繼續有效。
二、締約任何一方在最初十年期滿時或在其后的任何時候,可以在一年以前,以書面預先通知締約另一方,終止本條約。 (本報記者 王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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