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袁國禮)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等12部委日前出臺《2010年虛假違法廣告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意見》,把電視購物廣告、醫療、藥品、保健食品廣告,以及非法涉性、低俗不良廣告等確定為今年專項整治重點。典型違法廣告將通過曝光、點評、公告等形式向社會公示,屢罰屢犯的相關責任單位將取消廣告發布資格。
據了解,《意見》由國家工商總局、中宣部、國務院新聞辦、公安部、監察部、國務院糾風辦、工業和信息化部、衛生部、國家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國家食藥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聯合下發,《意見》下發后,各地工商部門將牽頭召開整治虛假違法廣告部門聯席會議,在全國范圍內聯手整治違法廣告。
《意見》明確了2010年整治的重點主要包括4個方面,其中就包括之前屢屢被曝出問題的電視購物廣告。《意見》還要求對廣告發布的三個環節進行監管,廣告發布前加強指導,廣告發布中將實施動態監管,廣告發布后將依法查處。《意見》要求建立健全部門間的監管信息反饋處理機制,及時將查辦案件、處理相關媒體、處理相關企業及產品、撤銷廣告批準文號、采取強制措施等情況相互通告有關部門,并實行執法聯動,利用各自監管的職能和手段,采取經濟處罰、責任追究等多種措施綜合監管。
■整治類型
直接關系人們健康安全的醫療、藥品、保健食品廣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非法涉性、低俗不良廣告,以及嚴重虛假違法廣告,將進行專項整治。
省級電視臺衛視頻道、大中城市電視臺經濟生活頻道、都市類報紙媒體等發布的電視購物廣告,以及以健康資訊節(欄)目名義和新聞報道形式變相發布的廣告。
清理網上非法“性藥品”廣告、性病治療廣告和低俗不良廣告,整治互聯網低俗之風。
工商部門對日常監測中發現的違法廣告,將及時告誡、糾正,對問題嚴重的,立即責令停止發布。有關部門將通過典型廣告案例曝光、違法廣告案例點評、廣告監管提示、涉嫌嚴重違法廣告監測公告等形式,向社會公告,威懾虛假違法廣告。
多次發布虛假違法廣告、屢罰屢犯的廣告主等相關責任方,除處罰外,還將暫停其廣告發布業務,直至取消廣告發布資格,并建議有關部門追究媒體單位主管領導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如果發現相關責任方串通作假,隱瞞真實廣告費、出具假證明等,須嚴厲查處。
醫療機構發布違法醫療廣告被警告兩次仍拒不改正,或者因違法發布醫療廣告導致使患者受到人身傷害或者遭受財產損失的,將責令其停業整頓,或吊銷診療科目,直至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廣告違法率居高不下、被多次公告曝光、刊登虛假違法廣告問題嚴重的報刊,新聞出版部門會將其列入報刊違規記錄,在報刊年度核驗工作中予以緩驗,責令限期整改,屢教不改者,將提請工商部門停止其廣告發布權。
群眾多次舉報、發布違法廣告問題嚴重的廣播電視機構,將視情況分別給予暫停違規頻道(率)商業廣告播放、暫停頻道(率)播出,直至撤銷頻道(率)、吊銷《廣播電視頻道許可證》等,并追究播出機構主管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網站未經許可擅自發布藥品、醫療器械、醫療保健等廣告,將責令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商停止提供接入服務,并注銷其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同時列入網站管理“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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