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北京市統計局統計,2008年北京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為44715元。
職工平均工資統計數據是根據北京市的企業、事業、機關等單位按照國家統計制度要求上報數據,經過匯總后計算的結果。職工包括在崗職工和不在崗職工。
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按照勞社部發[2008]3號文件《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規定執行。
數據解讀
職工平均工資是地方政府部門、各單位以及百姓普遍關注的統計指標之一。每年3月北京市統計局向社會發布全市職工平均工資。2008年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為44715元,現就有關情況及群眾關心的問題,做以下說明。
1.2008年全市職工平均工資包括的范圍以及是如何統計出來的?
2008年全市職工平均工資反映的是國有、集體、各種合資、合作、獨資公司以及私營單位職工工資的平均水平,不包括個體工商戶。采用的是全面調查與抽樣調查相結合的方法。2008年全市共調查了13.8萬個法人單位,包括企業、事業、機關和社會團體等組織機構類型。
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是由統計部門根據每個單位上報的數據匯總計算得來,即用各單位全年的職工工資總額合計除以同口徑的職工年平均人數,計算出職工年平均工資。
2.工資總額由哪些項目組成?
職工工資總額由基礎工資、獎金、各項津貼和補貼組成。按照國家勞動統計制度規定,職工工資總額計算方法不是按實際發到職工手里的現金計算,職工工資不僅包括基礎工資、獎金、各項津貼和補貼,還包括單位代扣代繳的各項費用。如有的單位在2008年發放2007年年終獎,應計入2008年的工資總額;各項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的個人繳納部分及個人所得稅也應計入工資總額。
3.職工平均工資的作用有哪些?
職工平均工資指標關系到勞動者目前乃至退休后的切身利益。職工平均工資數據是政府部門制定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全市各項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以及法院在判定突發事件如工傷、車禍等對受害人給予經濟補償時的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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