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29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決議:農業稅自2006年1月1日起廢止。同一天下午,全國農村工作會議在京閉幕,這次會議明確提出了“三個高于”原則:2006年國家財政支農資金增量要高于上年,國債和預算內資金用于農村建設的比重要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的資金要高于上年。
據財政部綜合計劃司的有關人士透露,2005年我國中央財政安排用于“三農”的支出已達2893億元,這一數字實際上已比2005年初安排的2600億元增加了近300億元。如果按照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的部署,2006年財政支農的力度將繼續加大。據該人士透露,目前財政部已為2006年安排了3226億元用于支持“三農”。該人士表示,這只是最基本的保證,還有增加的可能。
而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經濟系副主任劉玲玲教授則預計,如果加上用于農村合作醫療、職業教育等方面的配套支出,2006年中央財政支農有可能突破4000億元。
減輕農民負擔依然任重道遠
從2004年溫家寶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五年內取消農業稅”到現在人大常委會的一錘定音,僅僅用了不到兩年的時間。
實際上,2004年以來,我國已先后有28個省、市、自治區取消了農業稅,應該說取消農業稅是水到渠成的事情。中央黨校研究員、三農問題研究中心秘書長曾業松認為,立法取消農業稅,體現了中央領導集體“以法治國”的理念。意味著帶有封建稅制特點、體現城鄉分割政策的不合理制度正式退出歷史舞臺,建立城鄉統一的稅制又邁出了關鍵一步,今后農民將和城里人一樣,按照國家統一的稅制來納稅。
不過,曾業松認為,對農民的減負工作還遠遠沒有完成,農民的負擔并沒有隨著農業稅的取消從根本上減輕,一些地方向農民的亂收費現象,還需要進一步整治。
此前,國家發改委的一項調查顯示,農村中小學亂收費金額約占涉農亂收費總額的一半,中小學亂收費成加重農民負擔的主因。例如一些學校違反規定,超標準向學生收取學雜費,強制、變相強制學生訂購書刊、向學生收取服務性費用等。另外,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門受利益驅動,仍然想方設法向農民亂收費。例如一些地方違反規定向建房農民收取“土地管理費”、“基建改建費”、“耕地開墾費”、“建房抵押金”、“農民建房管理費”等等。
縣鄉財政困難“死結”待解
其實,一些地方政府依然向農民收取不合理費用的根源還在于地方財政困難。特別是一些地方政府的財政很大一部分來源于農業稅,現在農業稅取消后,財政就更加捉襟見肘,并面臨沉重的債務負擔。此前記者在湖北農村采訪時,曾有鄉鎮干部無奈地告訴記者:“我們也不想向農民收錢,但不收怎么辦?我們還欠著教師半年工資,他們把政府大門都快給堵死了。”
以四川省德陽市為例,鄉級債務總額高達28億元,全市鄉平均負債1768萬元,相當于鄉財政收入總額的4.75倍。在河南,全省鄉鎮平均債務為400多萬元,最多的有5000萬元。有專家分析,全國縣鄉債務總額驚人,而且錯綜復雜,有的是對銀行的負債,有的是對農民個人的負債,有的是對企業的負債。
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經濟系副主任劉玲玲教授對此深有感觸,她向記者表示,農村問題的解決最突出的就是縣鄉財政困難。縣鄉政府應該是公共財政,農村的教育、醫療、計劃生育、治安等都要納入,但政府提供的這些服務由于財政困難很難到位。
財政部財政科學綜合研究室副主任馬曉玲認為,解決地方政府財政問題,就要完善地方稅制,重要的就是要讓一級政府的財權和實權相匹配,給它多大做事的權力,必須給其相應的財源,否則會造成老債還不起,新債還在增加。縣鄉負債問題首先要解決對農民私人的負債,這關系到政府的信譽,也可以采取資產置換的方式來部分解決負債問題。對于銀行的負債,銀行可以考慮對縣鄉或企業貸款進行入股,以幫助縣鄉搞活經濟,最后解決債務問題。
實際上,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在“ 十一五”規劃建議中提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目標,這為解決“三農”問題指明了新的方向,標志著我國農村政策走向的根本轉變。同時,剛剛召開的中央農村工作會議指出,目前我國農業和農村的發展還處在艱難的爬坡階段,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也是一項長期的任務,是一個全面的目標,絕不單純是搞新村建設。(楊鋒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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