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軍
3月14日,溫家寶在回答中外記者提問時,闡述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必須堅持的兩條根本原則,其一是保障農民的民主權利,特別是土地承包經營的自主權,尊重農民的意愿,不搞強迫命令。
溫家寶強調,要給農民的土地經營權以長期的保障,15年不變,30年不變,就是說永遠不變。他指出,必須依法嚴懲那些違背法律,強占、亂占農民土地的人。這是國務院總理近期就農村土地問題再次發出的強音。在去年12月召開的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上,溫家寶已指出,要充分運用法律手段管好土地,切實保障農民的土地財產權利。他還強調,在土地問題上,我們決不能犯歷史性錯誤。
值新農村建設號令發出之際,中央高層高調保障農民的土地權利意蘊頗豐。對中國9億農民而言,土地是不可動搖的生存底線。旨在讓農民分享改革開放成果的新農村建設,直面關系社稷安危的土地問題,傳遞出中央政府務實興邦的殷切之情。
調整農村土地政策是近年來中國推動深層次改革的重大信號。2004年《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在征地制度上著力創新,明確“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征地補償做到同地同價”,允許“對有穩定收益的項目,農民可以經依法批準的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入股。”
這些新提法糾正了因循已久的偏見,即一些人以為的達到原農業產值的一定倍數即是征地補償和安置的最高法律原則,力求從根本上防止借口“公共利益”而損害被征地農民的利益,表現出中央政府在城市化進程中確保農民權益的積極姿態。
土地市場與資本市場、勞動力市場夯實著經濟健康成長的基石,著手農村土地改革,是改變土地市場長期滯后發展的緊要課題。如何拓寬路徑,讓農民真實享有土地財富,激活并釋放農村巨大的土地資產,以拉動內需,實現城鄉和諧共榮,為中國經濟發展提供更為穩定的支撐,仍期待著改革者的膽識。
權利穩定明晰,交易公正有序,是市場經濟的成長之道。可在城鄉二元體制之下,對農村土地一直存有“財產歧視”,法律雖明確了農民的土地權利,但農村土地尚不能像城市土地那樣直接進入市場流轉;在非農建設對農地的征用中,農民尚未獲得談判地位,致使低價征用成為可能,越來越多的農民被推入失地失業的困境,由此加大城鄉差距,抬高宏觀經濟運行成本,擴大了社會不公。
盤活農村土地資產并非一日之功,在不同層面會遇到各類問題,這是挑戰更是機遇,中國的改革戰車遲早要穿過這道壁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