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18日電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17日下發通知,調整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的個稅費用扣除標準,統一確定為每月1600元。此前北京市的相關標準為每月1200元。
據北京娛樂信報報道,新的“財稅200644號”通知明確規定,對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時,投資者本人的費用扣除標準統一確定為19200元/年,也就是每月1600元。
通知還規定,投資者的工資不得在稅前扣除。而按照有關規定,個體戶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支付給從業人員的工資,是允許在所得稅前扣除的。新規定執行后,個體老板們所雇用的員工的工資扣除標準,將由各省市地稅部門根據實際自行確定,并報備。
關于這次調整的背景,稅務專家、首都經貿大學張春平教授解釋說,在工薪所得的個稅扣除標準上調到1600元之后,為了稅法的銜接,這一調整將使個人所得稅的費用扣除標準得到統一。
但張春平也表示,受這一調整影響的個體戶數量并不是特別多,因為出于科學征管、堵塞稅收漏洞的需要,對很多個體戶的征稅都是采用定額征收的方式,也就是為其核定一個應納稅額。這一通知主要影響的是那些實行“查賬征收”的個體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賀文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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