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發言人崇泉昨天就歐盟對華塑料袋反傾銷案作出回應,稱歐盟的決定違反了WTO有關規定。他希望歐盟依法慎重處理此案。
崇泉表示,塑料袋產品是中國大宗出口商品之一,涉及眾多人口的就業問題。中方注意到歐方在日前的終裁披露中對本案的替代國、抽樣企業市場經濟待遇等問題作出了慎重考慮和處理。但是,歐方未作任何審查就否決了97家未抽樣企業的“市場經濟待遇”和“分別裁決待遇”,且沒有作出任何合理解釋。中方認為,這違反了WTO《反傾銷協議》的有關規定。中方希望歐方從中歐經貿關系發展的大局和共同利益出發,綜合考慮中國塑料袋企業的實際情況和歐盟內部生產商與進口商、零售商及消費者的利益,依法慎重處理此案。
歐盟于2005年6月30日對我輸歐塑料袋發起反傾銷調查,中國涉案企業上千家,107家企業積極參與應訴。歐盟在這些企業中,只選取了10家企業作為樣本,并給予其中9家“市場經濟待遇”和“分別裁決待遇”,認定的傾銷幅度在0到15.2%不等,而其他所有中國企業未經調查就被裁定為15.2%的傾銷幅度。代表中國企業抗辯的律師已于17日向歐盟提交抗辯書。
抗辯律師之一北京錦天城的向東昨天表示,目前還處在終裁的披露階段。隨著抗辯的展開和商務部的交涉,9月30日左右出爐的結果可能還會有所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