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國將在中西部地區選擇部分貧困縣,中央財政將給每縣補助950萬或1000萬元資金,幫助他們對部分貧困村進行試點開發,探索財政扶貧資金與其他涉農資金整合使用的新路子。
對于試點縣的選擇,通知設定了3個條件。首先,試點縣應為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并且縣委、縣政對試點工作有積極性,扶貧、財政部門力量較強、能夠密切配合。其次,試點縣能夠整合其他涉農資金,扶貧資金和項目管理情況良好。再者,試點縣應有明確的發展規劃和扶貧規劃,有能夠帶動區域經濟和貧困農戶發展主導產業或支產業,有未實施整村推進的貧困村相對集中的片區。綜合以上因素,每個試點省(區、市)選擇1個重點縣。(記者 鮑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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