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差距擴大是發展必須付出的代價嗎?
對于收入差距問題,長期以來,無論是理論界還是社會上都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認為,市場經濟必然導致收入的不平等,無論如何調整,收入差距擴大的趨勢都是不可避免的,這是發展所必須付出的代價;也有人說,當前我國收入差距已經達到十分嚴重的程度,出現了兩極分化,這都是改革造成的,證明改革“失敗了”。對這些觀點,我們應該怎么看呢?
首先應該看到,當前收入差距的擴大,是在絕大多數人收入都有了很大提高的基礎上的擴大。任何不持偏見的人都應當承認,改革開放以來,雖然城鄉、區域發展速度和程度不同,有的快、有的慢,但絕大多數人的生活水平都有了明顯的提高。無論是城市還是農村,無論是東部還是西部,都發生了巨大變化。1978年到2006年,農村居民人均收入從134元增加到3587元,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從343元增加到11759元,人們的衣食住行各個方面今非昔比。因此,我們不能因為目前收入差距的暫時擴大而否認改革開放取得的成就。
其次也應看到,一定的收入差距有其合理性和積極作用。現實生活中,收入上的差距是客觀存在的,尤其是在對外開放和發展市場經濟的條件下,由于資源擁有、個人素質、社會貢獻的不同,不可避免地會帶來初次分配上的差距。對此,我們應該承認和肯定。因為只有讓那些對社會貢獻較大的人得到較多的報酬,才能調動社會其他成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社會發展。強求一律,搞平均主義,非但不會達到真正的公平,還會打擊人們的積極性,阻礙經濟社會發展。
同時,萬事皆有度。如果任由收入差距無限擴大下去,一旦其超出合理的限度,就會產生消極作用。
一方面,會阻礙經濟持續發展。收入差距過大會導致國內需求不足。由于高收入者的需求已基本得到滿足,消費需求增長的空間不大,而低收入者雖有消費需求,但無力增加實際消費支出。結果就會出現“有錢的人不想消費,想消費的人沒錢”的局面,嚴重制約消費需求對經濟的拉動作用。同時,也會使經濟的激勵機制失效。收入差距長期不斷擴大,會使部分低收入者對通過勤奮勞動改善處境失去信心,從而喪失工作和創造的激情,影響經濟社會的長遠發展。
另一方面,不利于社會穩定與進步。收入差距的不斷擴大,會使部分經濟困難的群體產生心理失衡和被剝奪感,甚至引發他們對社會的不滿,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特別是收入差距擴大的過程包含許多不合理因素,容易造成人們價值觀的扭曲和人生觀的庸俗化,甚至會導致社會道德水準下滑。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部分低收入者長期得不到基本的生活、教育、衛生等保障,他們的生存和發展能力將會越來越差,整個社會就可能陷入“富者愈富、窮者愈窮”的惡性循環。
看待收入差距問題,實際上涉及對公平與效率關系的認識問題。公平與效率正如一個硬幣的正反兩面,不可分離。我們既不能因為追求公平而放棄效率,也不能只顧效率而忽視公平。只有經濟社會發展效率不斷提高,社會整體財富才能持續穩定增加,為在更高層次上實現公平奠定物質基礎;但如果忽視社會公平,收入差距超過合理的限度,就會挫傷一部分社會成員的積極性,反過來影響發展的效率,甚至使發展的成果毀于一旦。因此,要正確處理公平與效率的關系,在當前收入差距較大的情況下,更加注重維護社會公平,建立健全維護社會公平的體制機制,切實使全體人民共享改革發展的成果。
緩解收入差距擴大應從何處入手?
2006年以來,黨和政府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解決收入差距擴大問題。自2006年1月1日起,將個人所得稅起征點調至1600元;2006年7月,中央決定改革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和完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制度,調整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待遇,完善機關工人工資制度,提高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準、各類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城市低保對象補助水平;自2007年1月1日起,年收入12萬元以上的高收入者自行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這一系列政策的密集推出,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對解決收入差距擴大問題的高度重視。
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提出,要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規范收入分配秩序。最近,胡錦濤總書記在“6?25”重要講話中強調,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我們要按照十六屆六中全會精神和胡錦濤總書記“6?25”重要講話的要求,在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不斷把“蛋糕”做大的同時,還要加大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力度,努力緩解收入差距不斷擴大的趨勢。調整收入分配格局,概括地說,就是十個字:“提低、擴中、調高、打非、保困”。
“提低”,就是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這是緩解收入差距擴大的基礎性工作。目前收入差距擴大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城鄉差距拉大。所以要重視解決提高廣大農民收入的問題。要進一步完善政策、增加投入,建立農民增收減負的長效機制,千方百計地增加農民收入。同時,在城市也有部分群眾的收入比較低。如我國東部某市目前最低工資標準為每月810元,但全市人均月工資是2700元。要努力擴大就業,健全最低工資制度、完善普通勞動者工資增長機制,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水平的變化,適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并督促企業嚴格執行,努力提高低收入群體的收入水平。
“擴中”,就是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應該是一個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占少數、中等收入者占多數的“兩頭小、中間大”的橄欖型格局。但目前我國的現實情況是,中等收入者數量較少,在全社會比重小。應通過提高勞動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適當提高勞動力成本、加強對勞動者的教育和培訓、鼓勵創業、加強對公民合法財產的保護等多種措施,讓更多的低收入者進入中等收入者行列,不斷擴大中等收入者隊伍。
“調高”,就是有效調節過高收入。“調高”,不是簡單的“抽肥補瘦”,也不是“殺富濟貧”,而是要通過稅收等方式對過高收入進行有效調節,使其一部分財富通過稅收等形式交給國家,用于二次分配。這從整體上有利于社會和諧,從長期看對高收入者也是有利的。當前,應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加大稅收征管力度,打擊偷稅、逃稅、漏稅等行為。同時,深化電信、電力、石油、民航、金融、鐵路等行業改革,進一步引進競爭機制,防止其憑借壟斷地位為其從業人員謀取高工資、高福利。
“打非”,就是堅決取締非法收入。廣大群眾對收入差距拉大有意見,其實并不是對合理、合法的收入有意見,而主要是對通過以權謀私、官商勾結、走私販私、假冒偽劣等違規、違法行為獲得巨額財富而造成的收入差距強烈不滿,對這些非法收入要堅決取締和打擊。2006年國家以專項行動的形式,重拳打擊各個領域的商業賄賂行為,取得明顯成效。應進一步加大對非法收入的打擊力度,切實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保困”,就是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截至2006年年末,全國農村還有絕對貧困人口2148萬人,初步解決溫飽但還不穩定的低收入人口3550萬人。在城市,由于失業、疾病等各種原因,還有2000多萬城市居民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線以下。要通過完善社會保障制度,擴大社會保障覆蓋面,切實保障這部分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使他們有飯吃、有衣穿、有房住、上得起學、看得起病。
同時,還要重視發展慈善事業。通過建立相關法律,鼓勵先富起來的人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在財富分配中的作用,促進民間自愿捐贈活動,吸納社會資金幫助困難群體,緩解貧困,縮小差距,推動實現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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