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12月1日施行
部分礦產不再允許外商投資開采
鼓勵外商投資節能環保領域
經國務院批準,國家發改委和商務部全文公布了《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07年修訂)》,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2004年11月30日兩部門發布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04年修訂)》同時廢止。
據國家發改委介紹,新《目錄》修訂主要涉及以下五方面內容。
一是堅持擴大對外開放,促進產業結構升級。在制造業領域,進一步鼓勵外商投資我國高新技術產業、裝備制造業、新材料制造等產業。在服務業領域,增加“承接服務外包”、“現代物流”等鼓勵類內容,并減少原限制類和禁止類條目。同時,對一些國內已經掌握成熟技術、具備較強生產能力的傳統制造業不再鼓勵外商投資,明確《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條目適用于外商投資項目。
二是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目錄》新增了相關鼓勵類條目,鼓勵外商投資發展循環經濟、清潔生產、可再生能源和生態環境保護,鼓勵外商投資資源綜合利用。對我國稀缺或不可再生的重要礦產資源不再鼓勵外商投資。一些不可再生的重要礦產資源不再允許外商投資勘查開采,限制或禁止高物耗、高能耗、高污染外資項目準入。
三是調整單純鼓勵出口的導向政策。針對我國貿易順差過大、外匯儲備快速增加等新形勢,不再繼續實施單純鼓勵出口的導向政策。
四是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此次修訂,在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中不再列入僅“限于中西部地區”的條目。凡屬于需鼓勵外商投資的中西部地區和東北老工業基地的優勢產業和特色產業,在下一步修訂《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指導目錄》時統籌考慮列入。
五是維護國家經濟安全。對部分涉及國家經濟安全的戰略性和敏感性行業,持謹慎開放的態度,適當調整相關條目,統籌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記者 朱劍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