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收入者進行個稅申報時,要明確填寫炒股和賣房所得收入(資料圖片)
又是11月,又是與個稅自行申報有關的大舉措。
11月15日,國家稅務總局公布了最新修訂的《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表》,要求自2008年1月1日起,高收入者(即年收入12萬元以上的人)進行個稅申報時,要明確填寫炒股和賣房所得收入。這一消息一度為廣大股民解讀為我國即將開征資本利得稅的先兆,股市也為之波動。
而在一年前的11月8日,國家稅務總局印發了《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辦法”明確規定,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無論取得的各項所得是否已足額繳納了個人所得稅,均應當在納稅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其年所得額、應納稅額、已繳(納)稅額、抵扣稅額、應補(退)稅額和相關個人基礎信息。這在當時被稱為“開啟我國個稅改革大門”之舉。
第一年個稅自行申報的截止日期是今年的4月2日,到底有多少人依法自行申報?有沒有達到預計的人數?這在當時引起了社會高度關注。雖然在今年的4月和10月,國家稅務總局兩次新聞發布會都涉及到此問題,但均無準確數字發布。隨著前不久一些基層地稅局對年所得12萬元以上但沒有自行申報者處罰和國家稅務總局對“申報表”的修訂,個稅自行申報再次引起社會關注,也引發了頂級稅法專家對我國個稅制度的反思。
國稅總局明確年所得12萬以上自行納稅申報口徑
尷尬
自行申報人數不明各地處罰不一
11月28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稅局通報了新疆首個對未申報個稅者開具重罰的案例。
沙灣縣某工貿公司股東李某,生產建設兵團某單位的周某、王某,2006年一年所得均超過12萬元,但一直沒有主動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今年4月1日,2006年度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期滿后,沙灣縣地方稅務局對8戶企業單位進行財務檢查,查實上述3人年收入分別為28萬元、20萬元、19.5萬元。于是,地稅局對3人共罰款4000元。
11月27日,福建省福州市地稅局對外宣布,從2007年6月開始,福州市各級地稅部門開展對年所得12萬元以上者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專項檢查。檢查發現,截至目前,有4057名納稅人存在應繳未繳、少繳稅款或應申報未申報等問題,共查補個人所得稅稅款677.43萬元。
由于沒有按規定自行申報個人所得稅,北京市順義區地稅局對24名年所得在12萬元以上的個人進行了罰款,罰款額均為200元。11月14日順義區地稅局透露,這是北京市對逾期申報個稅者開出的首批罰單。
……
湖南省某市一位地稅局負責人向記者講了一個“故事”。
湖南省桃源縣車主胡某先后擁有不同噸位的3輛吊車從事經營,在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期間,稅務人員多次上門向其宣傳稅收政策,要求其主動向稅務機關申報2006年度收入,而胡某總是以年所得未達12萬元予以搪塞。
經群眾舉報,地稅局下屬稽查局對胡某2006年度收入進行了調查,通過查看其零星收入日記賬和詢問取證,核實胡某2006年度共有經營收入16.1萬元,除為少數單位提供運輸勞務必須開具發票才能結賬而繳納部分稅款外,其余的11.79萬元經營收入均未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稅。桃源縣地稅稽查局認定其行為構成偷稅,責成胡某補繳稅款7568.25元,并處罰款4186.84元。
今年4月25日,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管理司司長孫瑞標在新聞發布會上稱:“根據稅務機關已經建立的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收入信息檔案所掌握的數據,應該是170萬人左右,實際申報的接近163萬人,占170萬人的比重是比較高的,但是不能夠講這163萬人都是我們170萬人當中掌握的。”
10月20日,在國家稅務總局召開的今年第二次新聞發布會上,孫瑞標再次表示,自行申報的人數,在今年4月2號結束以后還在不斷擴大……應該講每一天數字都在變化,都有人來補報……可以肯定說超過了163萬。
盡管我國2002年頒布的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七十六條已經就“欠稅公告制度”作出了明確規定,“縣級以上各級稅務機關應當將納稅人的欠稅情況,在辦稅場所或者廣播、電視、報紙、期刊、網絡等新聞媒體上定期公告”。但是,今年個稅自行申報正式實行以來,我國不少地市對具體申報人數語焉不詳。
一個耐人尋味的現象就是,越是經濟發達地區,對逾期不報的高收入人群被罰情況越是遮遮掩掩,反倒是經濟欠發達地區的曝光勢頭強勁。
有關專家指出,沉默背后昭示了這樣一個尷尬的事實———今年我國個稅自行申報實際人數也許未達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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