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審計署發布公告,16省市公路違規收通行費149億
多年來,國家主管部門對公路的收費情況鮮有披露。昨日(2月27日),一則審計公告滿足了公眾的部分知情權。審計發現,到2005年,16個省市的100條公路違規設收費站獲取149億。一些不合理的收費也數目巨大,如首都機場高速的收費已接近其成本的三倍。
國家審計署昨日公開了2006年對16個省市公路收費的審計情況。公告顯示,遼寧、湖北等16個省市在100條公路上違規設置收費站158個,至2005年底違規收取通行費149億元,審計署直陳:若按地方政府核定收費期限和目前收費水平測算,這些收費站點還將收費195億多元。
審計署相關人士評價,上述問題反映出“一些地方政府將原本應該由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轉移給社會公眾”。
北京4條高速公路被曝不合理收費
審計公告還給首都機場高速的收費算了一筆“明白賬”。該路總投資11.65億元,其中銀行貸款7.65億元,在收費3年多后,北京市于1997年1月重新批準收費30年,至2005年底已收費32億元,估算剩余收費期內還將收費90億元。
北京其他幾條高速公路也在曝光之列:1999年,北京市把3條已收費3至12年的政府還貸公路,劃轉給新設立的首都公路發展有限責任公司,使之變為經營性公路,并重新批準收費30年。其中,1987年開始收費的京石高速北京段總收費期限達到42年,按2005年收費水平測算,累計將收93億元,為該公路建設時利用銀行貸款的16倍。京津塘高速公路、京通快速路等項目也有類似問題。
北京將逐步解決機場高速收費問題
對于機場高速的收費問題,國家審計署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司司長潘曉軍表示,該路是北京市交通局利用財政資金和部分銀行貸款建設的,1993年開始收費。在收費3年多后,機場高速被轉為上市公司,同時重新核定30年收費期限。而當時國家對公路經營權轉讓的規定并不明確,上述行為雖不合理但不屬違法違規。
他同時透露,北京市政府已明確表示將采取措施,逐步解決該問題。潘曉軍還分析說,90年代時各地普遍將政府還貸公路轉為經營性公路,或是經營性公路轉為上市公司,再重新審批收費期限,“把收費期限定得長一點,再把收回的錢用于各項建設。實際是把收費公路當作一種融資平臺,導致一些收費公路收費期限過長,成為‘高價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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