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解讀《公路水路交通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了1998年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以下簡稱《節能法》)已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為了更好地貫徹《節能法》,交通運輸部組織對《交通行業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細則》(以下簡稱《細則》)進行了修訂,并于近日頒布了《公路水路交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08年第5號,以下簡稱《辦法》)。
交通運輸部在行業節能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辦法》與原《細則》有哪些具體變化?對交通運輸行業的節能減排工作將會產生怎樣的影響?為便于公眾更好地理解辦法的有關內容,記者就相關內容采訪了交通運輸部體改法規司副司長、能源管理辦公室主任朱伽林就《辦法》修訂的目的、意義、原則和內容及如何貫徹落實《辦法》,進行解讀。
修訂《細則》的原因:
2000年原交通部印發的《細則》,是交通行業具體貫徹實施《節能法》的部門規章。《細則》自2000年實施以來,對于推動、規范交通行業廣大用能單位節約能源工作,促進交通可持續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近年來,我國能源消費增長很快,能源消耗高、浪費大的問題比較嚴重,經濟發展與能源資源及環境的矛盾日益尖銳,節能形勢十分嚴峻。隨著我國交通事業的快速發展和人民群眾出行需求的增加,交通運輸行業能源消費總量顯著增長,節能形勢緊迫,交通發展與能源緊缺的矛盾日益顯現,現行的《細則》已經不能適應當前及今后交通運輸行業節能工作的要求,很有必要根據新形勢、新任務對《細則》進行修訂。因此我們從去年年底前就開始了修訂的準備工作,經過半年多的工作適時地完成了修訂工作。
修改《細則》的必要性:
一是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于去年10月修訂并通過了《節能法》,進一步擴大了法律調整范圍,專門增加了交通運輸節能的章節,對交通運輸節能提出了新的任務,規定了一些重要的節能制度和管理措施,賦予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全國交通運輸相關領域的節能監督管理職能,明確了節能職責和工作任務,為貫徹落實《節能法》需要對原《細則》做出相應的調整。
二是2000年制定實施《細則》時,交通企業還沒有完全同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脫鉤,近年來隨著政府職能轉變、政企分開,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不再直接管理企業,因此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管理節能的思路和方法都有所變化,需要通過修訂規章予以調整。
三是從當前情況看,實現交通運輸行業的節能減排目標,特別是“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還存在一些困難和問題,迫切需要通過相關的規章,加大對交通運輸行業節能工作的推動力度。
此次修訂工作遵循三方面的原則:
一是交通節能與交通發展相協調。節能是為了更好地發展,厲行節約資源是基本國策。《辦法》采取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以及環境和社會可以承受的措施,降低能源消耗,制止浪費。這對提高交通運輸發展的質量,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無疑具有十分積極的意義。
二是注重創造和完善有利于交通節能的制度環境。在現行《細則》的基礎上,《辦法》進一步從交通運輸行業能源消耗監測、報告、統計、分析制度,交通節能考核制度,交通節能技術標準,交通重點用能單位的管理,交通運輸行業節能激勵機制等方面建立、健全了交通運輸行業節能的綜合制度體系。這些制度的內容貫穿了市場作用與政府調控相結合,約束與激勵相結合,原則性與自創性相結合的精神。
三是統籌兼顧,突出重點。一方面從總體上規定了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交通運輸行業節能監管的職責和交通用能單位的節能義務;另一方面,針對交通用能比較集中的一些環節、領域,專門作出了相關規定,如交通運輸營運車船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交通固定資產投資節能評估和審查、重點用能單位管理等,為在下一步節能工作中集中精力解決主要矛盾,預留了接口與空間。
此外在修訂過程中,注重從引導交通運輸結構優化、促進多種運輸方式協調發展和有效銜接、建設節能型綜合運輸體系等方面推動交通運輸行業科學發展,從而實現減少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目的。
我部在交通行業能源消耗統計制度方面已經做了哪些方面的工作?
為了建立科學的交通運輸行業能源消耗統計體系,全面、準確、及時地反映交通行業能耗情況,以及為制定交通節能政策和采取節能措施提供數據支持等,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基礎性工作。2005年開始我部就前瞻性地安排了交通運輸行業能源消耗統計及分析方法研究,分別進行了公路運輸、船舶運輸、港口三個專項能耗統計與分析方法研究工作,經過近二年的研究并在小范圍進行實地驗證的基礎上,制定并發布了三個統計標準與實施方案,部將于今年四季度開始實施。交通行業能源消耗統計體系的建立,為建設交通節能監測和考核體系奠定了基礎,因此,此次出臺的《辦法》從三個方面作了進一步完善,一是明確了縣級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能耗統計職責;二是明確了行業節能監測體系的建設;三是在原《細則》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了交通用能單位的能源利用報告義務。這些規定具體體現在《辦法》第九條、第十四條、第二十條和第二十五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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