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拉薩八月十一日電 (記者 柳俊武) 記者自十一日在西藏高層會議上獲悉,國務院日前下發《關于近期支持西藏經濟社會發展的意見》,要求國家相關部委、相關援藏省市、中央企業貫徹執行,這是二00七年中央政府出臺若干惠藏政策后,中央賦予西藏的又一項特殊政策。
據悉,七月三十一日由國務院下發的這份關于近期支持西藏經濟社會發展的“意見”,針對西藏目前特殊困難時期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明確了從中央財政安排資金幫助解決西藏減收增支問題、促進旅游等產業加快恢復發展、加快重點項目實施進展、支持有關公共服務設施的修復和建設,健全市場價格調控體系并適當提高社會救助水平、加強維護穩定能力建設、充分發揮對口幫扶作用等七個方面制定了扶持政策。
據初步測算,這些特殊傾斜政策,所涉各類建設項目數十項,所涉投入資金三百八十多億元人民幣,僅新增資金就多達數十億。
西藏決策層在傳達貫徹這一系列惠藏政策時認為,這些政策的含金量很高,是中央在特殊時期給予西藏的特殊關懷、重視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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