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發布文號】商貿函[2008]132號
【發布日期】2008-11-26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各有關中央管理企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出口商品配額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參照國際市場供需情況及各地區、各企業出口配額執行情況,商務部制訂了《2009年度部分農產品出口配額分配方案》(見附件),現下達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地方商務主管部門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做好出口配額的二次分配和核查、反饋工作,配額應重點分配給配額使用率高、經營能力強、貨源質量好、品牌信譽度高的企業。各地配額二次分配方案應及時報商務部(外貿司)審核備案,同時抄送商務部配額許可證事務局、中國國際電子商務中心和有關出口許可證發證機構。
特此通知
商務部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2009年度部分農產品出口配額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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