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WTO上訴機構于15日散發了歐盟、美國、加拿大訴中國汽車零部件案上訴報告。這份報告維持了世貿組織專家組7月份的裁決結果,認為中國《構成整車特征的汽車零部件進口管理辦法》違反了國民待遇。但是上訴機構報告推翻了專家組認為中國對成套散件和半成套散件按整車征稅的做法違反入世承諾的裁決。
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姚堅16日表示,WTO上訴機構支持中方在汽車成套、半成套散件進口關稅待遇等方面的上訴請求,糾正了專家組此前的錯誤裁決,中方對此表示歡迎,但同時也對上訴機構維持專家組其他部分裁決感到遺憾。
《構成整車特征的汽車零部件進口管理辦法》:規定進口汽車零部件在國內組裝整車進行銷售的汽車生產企業,所進口的汽車零部件凡構成整車特征的,必須按整車適用稅率征稅,由此前的10%調整為25%。
這些進口關稅稅率被提高的汽車零部件包括車身、發動機、變速器、底盤、轉向系統和制動系統等,一般都可用于拼裝整車。
【起因】 整車特征零部件進口關稅遭投訴
這項爭端源于2005年。為防止外國新車化整為零,以進口散件形式到國內組裝,避開整車關稅而大規模進入中國市場。中國政府制定了《構成整車特征的汽車零部件進口管理辦法》,表示對大于等于整車價值60%的零部件征收與整車相同的關稅。(以下簡稱“60%”政策)
該辦法發出后,引發了多家發達國家汽車廠商的不滿,導致“60%”政策一直延期未能執行。歐美國家2006年向世貿組織投訴,稱中國對占車價60%或以上的外國進口零部件征收高額關稅,變相逼迫中外合資或中國汽車制造廠家使用中國自產的汽車零部件,同時宣稱外國汽車零部件生產企業將生產地轉移至中國,導致歐美相關行業工人失業。
中國目前對整車征收的稅率是25%,而汽車零部件的進口關稅為10%。
據悉,外國汽車廠商通過將汽車“化整為零”的方式進口,之后在國內再設組裝廠進行簡單拼裝,以此享受10%的零部件關稅。這不僅減少國家的財政收入,而且不利于汽車行業研發和發展。
【裁決】 世貿組織判中國違反貿易規則
2006年7月1日前,中國將原定于2006年7月1日起實施的有關整車特征的進口價格百分比界定標準以及有關汽車總成(系統)特征的A、B類關鍵件的區分標準推遲到2008年7月1日實施。
今年7月,WTO發布裁決報告,認為“60%”這種做法,對進口汽車零部件構成歧視,違反了相關貿易規則。兩個月后,中方根據世貿組織爭端解決程序和規則提出上訴。
中國世界貿易組織研究會副秘書長任以鋒昨日表示,一般來說,上訴的裁決作為最終結果。
12月15日,中方上訴被WTO駁回。WTO明確指出,中方限制外國產汽車零件進口的政策類屬貿易保護主義。據悉,這是中國2001年加入該組織以來首次在貿易爭端中敗訴。
美方貿易代表發表聲明稱,考慮到美國汽車業目前所面臨的問題,中國應停止對進口汽車零部件征收額外關稅。通過貿易爭端也成為拯救美國汽車業的一個輔助方式。
曾參與起草整車特征辦法的中國汽車工業協會政策研究會副主任陳炳炎,昨日表示,一個限定標準區分什么為零部件,什么是整車是很正常的。他介紹說,中國目前有不少外國廠商設置的變相逃稅的組裝廠。
【影響】 敗訴不改車企國產化戰略
“即便現在辦法被取消或失效了,海關也可以通過報關信息監控各個企業進口零部件的種類和數量來判斷它們是否正在通過拼裝進口零部件而逃避整車關稅,一旦發現,還會按照逃避整車進口關稅論處。”業內人士昨日表示。
據記者了解,通過散件進口組裝整車的現象一般發生在那些價值高,銷量小的高檔豪華車型上。當年,“60%”政策出臺后,上海通用便采用直接進口的方式在國內銷售凱迪拉克CTS轎車,該公司當時生產的別克品牌高端車型“榮御”,也于2006年改國產銷售為進口銷售。“一些依賴進口零部件組裝生產車型的企業改為選擇直接進口車輛銷售,可以避免投資建設生產線。”上述人士稱。
此外據記者了解,北京奔馳目前仍采用進口一部分零件組裝的方式生產整車,重慶生產的沃爾沃轎車也有類似情況。業內人士表示,上海通用、北京奔馳、華晨寶馬、沃爾沃(中國)等高檔豪華轎車生產企業是與零部件爭端結果有一定關系的企業。
北京奔馳和上海通用公關負責人昨日均表示,暫時不對WTO駁回中國就汽車零部件裁決發表評論。(記者 胡紅偉 陸原 尹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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