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氣象局局25日公開發布了《氣候可行性論證管理辦法》,就重大建設工程項目的氣候可行性論證作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并將于明年1月1日起執行。
據介紹,氣候可行性論證,是指對與氣候條件密切相關的規劃和建設項目進行氣候適宜性、風險性以及可能對局地氣候產生影響的分析、評估,為工業、農業、交通、建筑等提供服務的活動。
今年初中國南方遭受罕見低溫雨雪冰凍災害,給電力、交通等行業造成嚴重影響,高速公路、鐵路運輸一度癱瘓,電網遭受重創。如貴州萬山結冰厚度最厚達到83毫米,遠遠超出了中東部地區輸電線路覆冰15毫米至30毫米設計標準。
國家發展改革委應對氣候變化司司長蘇偉今天表示,這次氣象災害反映出目前一些地區的電網、基礎設施和公共建筑等設計標準,難以適應氣候變化背景下極端氣候事件帶來的影響。而在電力、交通、鐵路、建筑工程等的規劃設計及農業、林業生產布局規劃過程中,在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大型工程建設和經濟開發項目中加強災害性天氣的氣候可行性論證,可以避免和減少重要設施遭受氣象災害和極端氣候事件的影響,減輕和避免損失。
按照《氣象法》規定,各級氣象主管機構組織開展了核電站、水電站等建設工程項目的氣候可行性論證工作。但整體而言,對依法開展氣候可行性論證工作缺乏針對性、可操作性和約束力。為了解決上述問題,《氣候可行性論證管理辦法》出臺。
中國氣象局副局長宇如聰表示,隨著經濟社會的高速發展,人類生產生活對天氣、氣候條件的依賴程度越來越大,對氣象災害的敏感程度越來越高。該辦法的頒布實施,對于規范氣候可行性論證活動,合理開發利用氣候資源,避免或者減輕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后可能受氣象災害、氣候變化的影響等都具有重要意義。(記者阮煜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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