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底臨時生活救助政策執行到期后,經報國務院批準,繼續對四川、甘肅、陜西三個地震重災省困難群眾給予3個月后續生活救助,補助對象為三省的“三孤”人員,生活困難的遇難(含失蹤)者、重傷殘者家庭人員,異地安置人員以及因災住房倒塌或嚴重損壞且生活困難的受災群眾等,月人均補助標準為200元。中央財政共安排四川、甘肅、陜西三省后續生活救助資金25億元。截至2008年底,三省共救助困難群眾349.25萬人。
財政部要求,在后續生活救助政策到期后,地方財政、民政部門要及時將地震災區仍需救助的城鄉困難群眾,納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和冬春受災群眾臨時生活救助等現行社會救助制度,切實保障受災群眾有飯吃、有衣穿、有住處、有干凈水喝、有病能醫。
1月2日,記者來到四川北川桂溪敬老院,這里是北川縣安置地震孤老最多的地方,集中供養了80多名因地震造成的孤老人員。院長李元貴介紹,地震后前3個月每位老人每月有600元的補助金,后3個月每人每月400元的補助金都悉數發到位了。四川省將“三孤”人員納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和冬春災民生活困難救助,做到后續救助政策與制度性安排無縫銜接。
記者從陜西有關部門獲悉,從去年9月至今,陜西共為全省重建戶中的困難戶、“三孤”人員、遇難者和重傷殘者家屬等4類共14萬人實施了后續生活救助,下撥中央后續救助資金1億元。(記者李麗輝 魏賀 杜峻曉 楊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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