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5月1日專電(記者南辰)記者5月1日從克萊斯勒亞洲業務中國企業傳播部門了解到,根據公司眾多利益相關方達成的全面重組計劃,克萊斯勒有限責任公司4月30日宣布,在與菲亞特集團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建立全球戰略聯盟以組成一家充滿活力的新公司的大原則下,克萊斯勒與菲亞特達成一項協議。該協議將使克萊斯勒和菲亞特充分優化各自的生產基地布局及全球供應商基地,并使雙方都能夠拓展進入到更廣泛的市場。菲亞特的動力總成及部件將在克萊斯勒的制造基地進行生產。
“這一合作關系將克萊斯勒轉變成一家具備強大戰略優勢的、充滿活力的新公司。”克萊斯勒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納德利表示。“也使得我們可以為消費者和經銷商提供更多豐富選擇,更具競爭力的產品線,這個產品線將生產出環保、節能、高品質的汽車產品。新公司的優勢還包括使我們現有產品線能生產出更加完備的新秀產品,以及更強大的全球銷售網絡。”
克萊斯勒與菲亞特于一年多前就開始討論制定建立全球產品聯盟的計劃。在過去的幾個月中,雙方之間的討論不斷深化與拓展。盡管在很多方面都取得了重大的進展,但克萊斯勒卻無法從其所有債權人處獲得避免進入破產程序所必要的讓步。因此,在美國財政部的指導下,克萊斯勒有限責任公司以及其全資擁有的24個美國境內分支機構于4月30日,根據《美國破產法》第十一章,向美國紐約南區破產法院自愿申請進入破產保護程序。
克萊斯勒同時依據《美國破產法》第363條提出申請,要求法院快速批準其與菲亞特的協議,以及將克萊斯勒的主要資產出售給新公司。這一類型申請程序的優點是快速。在這一程序下,一家更加精益的新公司將在30天至60天內誕生,并充分具備長期發展的能力。
于2007年8月開始領導克萊斯勒的納德利,也向克萊斯勒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會和美國財政部宣布,在公司根據《美國破產法》第11章破產保護并與菲亞特完成結盟成立新公司后,他將離職。他將作為顧問,回到Cerberus資本管理公司。
在重組過程中,政府將提供充足的過渡性破產保護融資(DIP)支持,以確保公司“業務的照常開展”。公司將提供完整的保修承諾,向供應商支付貨款,并保持經銷商的正常運作,為我們客戶繼續提供服務。
納德利表示,為了創建這家充滿生氣的新公司,他們正利用此次結構性破產快速實施大刀闊斧的必要改革措施。這些改革措施包括:對現有員工及退休員工的薪酬及福利架構進行調整,使之與外來汽車制造商相比更具有競爭力;降低債務及利息支出;處置閑置資產;建設更合理且更高效的經銷商網絡;與供應商達成更加完備的合作協議。
克萊斯勒的墨西哥、加拿大和其他國際運營機構不在此次破產申請之列。
作為重組內容的一部分,由美國財政部做后盾,克萊斯勒已經與通用汽車金融服務公司(GMAC)原則上達成協議,通用汽車金融服務公司(GMAC)將成為克萊斯勒經銷商和消費者相關貸款業務的首選對象。該公司將通過標準的利率分期貸款產品,為克萊斯勒的經銷商和消費者提供最佳的長期金融服務選擇。
相關交易完成后,志愿員工受益人協會(VEBA)將持有新公司55%的股份,而美國和加拿大政府將按比例持有合計10%的股份。在開始階段,菲亞特將持有克萊斯勒20%的股份。同時,菲亞特有權分3次再增持15%的股份,但增持的前提條件是:在菲亞特向克萊斯勒提供可在美國本土生產的、燃油經濟性達40MPG(相當于5.875升/百公里)的車型平臺后,菲亞特可增持5%的股份;在菲亞特向克萊斯勒提供可在美國本土生產并應用于克萊斯勒車型的節能發動機系列產品后,菲亞特可再增持5%的股份;最后5%股份的增持要求是:菲亞特需向克萊斯勒提供其全球經銷商網絡以推動克萊斯勒汽車產品的出口。同時,在克萊斯勒未完全清償美國政府全部貸款之前,菲亞特不能控股克萊斯勒。
作為重組工作的一部分,絕大多數制造廠將于2009年5月4日開始臨時停產。常規的生產計劃需待相關交易完成后方能恢復。目前預計整個過程需要30天至60天。
納德利表示:“我們對美國政府、美國財政部、總統的汽車業工作小組、國會各位成員,國家及各級社團的代表,以及加拿大聯邦政府和安大略省政府,為推動這家新公司的成立所付出的努力表示感謝。同時,我們也對Cerberus資本管理公司、戴姆勒公司、包括美國汽車工人聯合會(UAW)和加拿大汽車工人聯合會(CAW)的領導層在內的其他許多克萊斯勒股東以及我們的員工、經銷商和供應商為這個聯盟的成立所提供的支持表示感謝。沒有他們的巨大犧牲、衷心支持,以及對克萊斯勒的持久信心,這個聯盟是不可能建立的。我們非常期待與菲亞特結成新的合作伙伴關系。當然,在我們繼續推進重組計劃的過程中,還存在很多變數。但今天,在各方的大力支持下,我們將開始建設一個充滿活力的新公司,更少債務的負擔,更加健康的資產負債表,更為豐富的產品線,以及優秀金融公司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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