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6日從財政部了解到,當前我國財政收入占GDP比重低于國際平均水平。對此,財政部將進一步推進稅費改革,提高財政對政府履行公共服務職能的保障水平。
財政部人士指出,一個國家財政收入占GDP比重的高低,最根本的是取決于經濟發展水平和政府職能范圍的大小。一般經濟發展水平越高,社會創造的剩余產品越多,可供政府運用的社會資源也就越多;政府職能越大,政府承擔的社會事務越多,社會要求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和服務也就越多。由此可見,經濟發展水平越高、政府職能越大的國家,財政收入占GDP比重相應要高一些,但并沒有一個統一公認的標準。
除了一般預算收入以外,我國政府以行政權力和國有資產所有者身份集中的社會資源還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社會保險基金收入和土地出讓收入等四個部分。2003-2007年,我國政府財政收入從32605億元增長到77608億元,占GDP比重從24%上升到約30%。
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政府財政統計年鑒(2007)》公布的2006年數據計算,全部51個國家的財政收入占GDP比重平均為40.6%,21個工業化國家的平均水平為45.3%,30個發展中國家的平均水平為35.9%。這表明,當前我國政府財政收入占GDP比重不僅低于發達國家平均水平,而且低于發展中國家平均水平。(上海證券報 李雁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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