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時間,“碳關稅”在國際上成為熱門話題。個別國家熱衷制定包含“碳關稅”條款的法案,也有的國際組織提出“碳關稅”可適用于國際貿易規則。對此,中國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姚堅發表談話指出,中方對此堅決反對。(《經濟參考報》7月6日)
“碳關稅”是個什么玩意兒?披著漂亮外衣的保護主義。近年來,隨著經濟一體化和貿易全球化進程的推進,全球自由貿易的程度不斷提高,貿易保護主義越來越不得人心。然而,與此同時,一種打著“綠色”幌子的新保護主義興起了。“碳關稅”就是其中之一。
所謂“碳關稅”,就是指對高耗能產品進口征收二氧化碳排放關稅。上月底,美國眾議院通過的一項征收進口產品“邊界調節稅”法案,實質就是從2020年起開始實施“碳關稅”——對進口的排放密集型產品,如鋁、鋼鐵、水泥和一些化工產品,征收特別的二氧化碳排放關稅。
然而,誠如中國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姚堅指出的那樣,“碳關稅”不僅違反了WTO的基本規則,也違背了《京都議定書》確定的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氣候變化領域“共同而有區別的責任”原則,是“以環境保護為名,行貿易保護之實”。
“碳關稅”不僅不可能真正抑制碳排放,反而事實上會增加一個貿易壁壘,而這個貿易壁壘與WTO現行規則有直接沖突。WTO基本原則中有一條“最惠國待遇”原則,其涵義是締約一方,現在和將來給予任何第三方的一切特權、優惠和豁免,也同樣給予其他成員。而征收“碳關稅”,各國環境政策和環保措施都不同,對各國產品征收額度也必然差異甚大,這就會直接違反最惠國待遇原則,破壞國際貿易秩序。
當年,法國前總統希拉克提出“碳關稅”這個概念,本意是希望歐盟國家針對未遵守《京都議定書》的國家課征商品進口稅,以避免在歐盟碳排放交易機制運行后,歐盟國家所生產的商品將遭受不公平之競爭。但現實情況是,發達國家多數沒有切實遵守《京都議定書》,發展中國家又暫時不承擔減排份額,這使得“碳關稅”征收缺少了現實的支撐。而美國這個溫室氣體的頭號排放大國甚至拒絕簽署《京都議定書》,不愿意承擔減少排放額度的義務,現在卻突然熱衷于別國產品征收“碳關稅”,這除了借氣候保護之名行貿易保護之實之外,實在找不出更合理的解釋。
《京都議定書》實行的是“共同而有區別的責任”原則,發展中國家暫不承擔排放額度。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產品征收“碳關稅”,結果只能是發達國家一箭雙雕——在堂而皇之地將發展中國家的財富納入自己國庫的同時,讓發展中國家背負污染環境的惡名。這就違背了“共同而有區別的責任”的原則。然而,美國按照自己的標準征收“碳關稅”,別的國家難道不可以按自己的標準征收美國的“碳關稅”?如此,全球合作減排機制必遭破壞,世界卷入貿易戰也勢不可免。
貿易保護主義從來不是單行線。歷史經驗表明,貿易保護主義是把雙刃劍;全球經濟的任何一環出現貿易壁壘,其后果都將是全球性的。一些西方國家打著“綠色”的旗號行保護主義之實,最終只能是損人也害己。(李北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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