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電監會、能源局26日聯合發布《關于規范電能交易價格管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要求進一步規范電能交易價格行為。分析人士認為,此舉既是政府有關部門繼續規范電力市場,維護發電企業合法利益,也是為日后電價機制改革鋪路,體現出電力價格體系正在向更加規范的道路前進。
根據《通知》要求,電網企業對電力用戶的銷售電價,要嚴格按照國家發改委頒布的電價標準執行。各級政府和電網企業不得自行提高或降低電力用戶銷售電價。要繼續加大差別電價貫徹落實力度,加強對高耗能企業的動態監管,及時更新執行差別電價的企業名單,確保差別電價政策執行到位。
分析人士認為,政府對電網企業對電力用戶銷售電價的要求更加嚴格,主要是針對此前云南、內蒙古等高耗能企業較集中的省份出現的地方性優惠電價現象而言。事實上,取消地方性優惠電價的動作在去年就已經展開,此次《通知》針對政策執行不到位的情況予以再度規范,既體現監管部門對電價控制力度的維護,又與推行大用戶直購電的政策初衷相一致。
《通知》稱,發電機組進入商業運營前,其調試運行期上網電價按照當地燃煤發電機組脫硫標桿上網電價的一定比例執行。其中,水電按照50%執行,火電、核電按照80%執行;水電以外的可再生能源發電機組自并網發電之日起執行價格主管部門批復的上網電價。電網企業據此支付購電費,并計入購電成本。國泰君安研究員王威認為,該規定主要在于解決新投產發電機組在進入商業運營期之前的試運行期間臨時電價存在的不到位、不合理現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