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曾有商業或公積金貸款的,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將按照“二套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標準,首付款按40%比例繳納。而此前北京市規定,還清貸款后,申請公積金貸款按“一套房”標準執行。昨日,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二套住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審核操作和調整個人信用評估手續的通知》,明確了公積金貸款“二套房”標準。
上月底,市公積金中心發布通知,調整“二套住房”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為40%。據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發布的新規,依據二套房公積金首付款比例調整的相關通知,對貸款業務流程以及信用評估等相關環節進行了調整和界定。
根據通知,申請人此前如果存在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記錄,不管其是否已經還清,申請公積金貸款時都將按照“二套房”標準,最低首付款比例須達到40%,即申請人的貸款額度不能超過房屋評估價值或者實際購房款(以兩者中較低額為準)的60%。同樣,如果申請人存在住房公積金貸款(含政策性貼息貸款)記錄,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時也按“二套房”貸款標準執行。而此前,北京市的規定是:無論申請人是否有商業貸款,或者其公積金貸款已經還清,申請公積金貸款時都按“一套房”貸款政策執行。
除了貸款記錄影響購房者的首付款比例外,申請人商業貸款的還款情況也將直接影響公積金貸款申請。根據通知,公積金中心將對申請人尚未還清的商業貸款還款情況進行審核。如果申請人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手續時,商業貸款還款處于“逾期”狀態,將不能通過公積金貸款審核。申請人必須按要求還貸,商業貸款還款狀態恢復為“正常”后,公積金中心才能通過審核并辦理后續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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