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外資運用審計司負責人就農村
飲水安全工作審計調查情況答記者問
2010年3月24日,審計署發布了《103個縣農村飲水安全工作審計調查結果》。就此,記者采訪了審計署外資運用審計司司長徐吉明。
記者:我們看到了審計署關于103個縣農村飲水安全工作審計調查結果的公告,我想了解一下審計署為什么要對農村飲水安全工作進行審計調查,開展這項工作的背景是什么?
徐吉明:黨中央、國務院和各級黨委、政府對農村飲水安全問題高度重視。胡錦濤總書記和溫家寶總理多次指出,要讓群眾喝上放心水、干凈水。《全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規劃》提出“十一五”期間要解決1.6億農村人口飲水安全問題。截至2008年底,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規劃已經實施3年,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建設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如何? 工作目標完成情況如何?工程質量和效果怎么樣?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如何?這些都是各級政府和社會各界關注的問題。
審計署高度重視民生問題的審計,將此次農村飲水安全工作審計調查作為審計署2009年的重點民生審計項目之一,希望通過此次審計調查為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把握農村飲水安全工作總體情況,完善政策措施,制定農村飲水安全工作“十二五”規劃打好基礎,促進農村飲水安全工作又好又快發展,以充分發揮審計在保障國家經濟社會健康運行中的“免疫系統”功能,維護民生安全。
記者:請問本次審計調查的目標和重點內容是什么?
徐吉明:本次審計調查的目標是全面調查了解103個縣農村飲水安全工作的開展情況,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所采取的措施及其成效,揭示農村飲水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分析造成問題的主要原因,提出改進和完善農村飲水安全工作的建設性意見。
本次審計調查的重點:一是摸清103個縣2006年至2008年中央財政對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投資及配套資金投入和使用情況。二是了解農村飲水安全工作方面采取的措施和辦法,評價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所取得的成效和經驗。三是揭示農村飲水安全工作和管理中以及制度和機制等方面存在的問題。
記者:這次審計發現農村飲水安全工作中存在哪些制度和機制方面的問題?
徐吉明:這次審計調查發現了一些農村飲水安全工作制度和機制方面的問題。一是農村飲水工程所有權規定落實情況差。國家雖然有明確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所有權的相關規定,但缺乏符合實際的具體操作規范,加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投資來源廣、情況復雜,這個規定的實際執行情況比較差。工程所有者不明確,權益維護受到影響,容易導致飲水安全工程的運營出現問題。二是缺乏用電優惠具體規定,政策落實不到位。發展改革委等3部委聯合下發的《關于加強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和運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各地要按照新農村建設的總體要求,研究制定工程運行用電優惠政策,以降低工程運行成本。但由于缺乏統一的操作辦法,實際落實效果較差。三是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制不健全。大多數抽查縣未制定以農村飲水安全保障為重要內容的專項應急預案。各地普遍存在人員保障、技術支持、物資儲備等安全保障措施未落實的情況,農村飲水安全預測與預警運行機制尚未健全,不利于農村飲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有效開展。
產生上述問題的原因,主要是農村飲水安全工作才開始不久,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操作和管理的環節較多,制度和機制的建立、完善需要有個過程;加之我國地域遼闊,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差異很大,管理水平參差不齊,這些都給農村飲水安全工作制度和機制的完善帶來了一定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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