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20日發布的2010年第六號審計公告顯示,盡管被審計的11個省區地方各級政府在土地出讓收支管理和土地開發整理工作取得較好成效,但是部分市縣土地專項資金管理不規范,仍然存在違規征地、以租代征土地、違規協議出讓工業和經營性用地、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實施效果不佳等違規問題。
土地出讓收入:變相減免19.61億元改變用途56.91億元
審計發現,11個市以“招商引資”“舊城改造”和“國有企業改制”等方式,變相減免土地出讓收入19.61億元;有3個市以低于基準地價70%的價格等方式,出讓土地177宗0.8萬畝;有3個市的規劃等部門批準提高0.18萬畝土地的容積率,應征未征土地出讓收入10.57億元。
12個市欠征土地出讓收入323.26億元。其中7個市的國土部門在25家用地單位欠繳土地出讓收入25.92億元的情況下,違規發放國有土地使用證。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后,有關地方政府已按規定補征土地出讓收入161.78億元。
審計還發現,11個市改變土地出讓收入用途56.91億元。其中:6個市支出39.36億元,用于高校新校區、會展中心、劇院、軟件園等公共工程建設;4個市支出9.68億元,用于增加政府投資企業注冊資本;6個市支出3.26億元,用于補貼公交公司購車、還貸、設立農業科研發展專項資金等;7個市支出2.1億元,用于彌補國土、城建等部門工作經費不足;4個市違規支出2.38億元,用于建設、購置辦公樓、商務樓、職工住宅等。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后,有關地方政府已按規定收回并歸還原資金渠道12.62億元。
土地出讓收入管理:674.81億元不規范9.18億元未納入國庫管理
審計發現,11個市的674.81億元土地出讓收入管理不規范,未按規定納入基金預算管理,占征收總額的20.1%。其中:繳入財政過渡戶515.87億元,由開發區管委會等非財政部門收取55.73億元;用地單位直接支付拆遷安置補償和企業改制安置支出103.21億元。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后,11個市已按規定進行整改。
審計還發現,3個省級2個市級1個縣級國土、財政部門未按規定將9.18億元土地開發整理相關資金納入國庫管理。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后,有關地方國土、財政部門正按規定進行整改。
3市土地市場價超出適用基準地價1倍以上9省區所屬市縣未足額征收計提資金28.37億元
國家規定:基準地價原則上每3年更新一次,并根據市場變化適時進行調整。
審計發現,部分地方未按規定及時更新基準地價。截至2009年6月底,有5個市已超過3年未更新,其中3個市的土地市場價比其適用的基準地價超出了1倍以上。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后,有兩個市已全面開展基準地價更新工作。
審計還發現,有9個省區所屬市縣未足額征收、計提土地開發整理相關資金28.37億元。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后,有關地方政府已按規定補征(提)土地開發整理相關資金12.9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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