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稅雖然增大了房產的持有和交易成本,但在需求旺盛尤其是房價上漲預期明確的情況下,這些增加的成本有可能轉嫁給購房者,從而進一步推高房價
增加持有成本遏制投機
隨著近期國家對房地產調控政策陸續出臺,一度曾像脫韁野馬般瘋漲的房價開始趨于理性。與此同時,人們也在關注,被稱為房地產調控利器的房產稅會在何時出臺?
在北京某高校教書的王先生,提起買房是一肚子郁悶。去年夏天他和愛人準備買房,一路走一路看,等到年底選中房子,房價已經上漲了40%。無奈之下,買房計劃只得再次擱淺。
“看看北京住宅樓,晚上黑燈瞎火沒人住的房子相當多,有的一座樓能亮燈的住房也就20%至30%。買了房子空在那里不住,顯然就是為了炒,等房價高了再賣出去。”王先生認為,政府應該盡快出臺房產稅,增加房產持有環節的成本,這樣才能把炒房者擠出市場,房價泡沫才會隨之消失。
記者了解到,很多人對政府已出臺的房地產調控政策表示支持,并對房產稅充滿了期待。他們認為,政府一旦開征房產稅,那些手里握有多套房產的“炒客”每年都要支付大筆稅款,資金壓力加大將迫使他們將房子出手。炒房的少了,房價自然就會回歸到合理水平。
不少地方政府也把房產稅看作是調控房價、打擊炒房的一記重拳。據近日媒體報道,重慶市表示,將考慮對價格高于市場均價3倍的“高端房”收取1%房產稅;上海也在考慮將房產稅作為調控政策的一部分,通過政策“組合拳”來遏制樓市投機;北京市政協建議,對持有多套住房、高端住房等研究征收房產稅或物業稅,對閑置房產征收房產稅或物業稅。
“雙刃劍”還須看兩面
房產稅對打擊炒房、抑制房價過快上漲到底有多大作用?專家們的看法并不一致,甚至有相當一部分專家持否定意見。
財政部財政科研所副所長劉尚希認為,指望通過征收房產稅來抑制炒房,愿望是好的,但實際效果恐怕難如人意。因為,房價的過快上漲,是多重因素造成的。單靠征稅,無論是保有環節還是交易環節的稅收,都無法有效解決。
劉尚希說,通過保有環節征稅來調節房價是有前提的,即稅負不能轉嫁。這樣,通過稅收拿走炒房者的一塊收益,炒房者得利少了,投機性購房需求才會減弱。也就是說,房價上漲不明顯或者房價下行時,征收房產稅對樓市的影響會更明顯一些。
然而,在需求旺盛尤其是房價上漲預期明確的情況下,征稅雖然增大了房產的持有和交易成本,但增加的成本是可以轉嫁出去的。這時,即使開征房產稅,炒房者也會以更高的價格售出房產,把這部分稅負轉嫁給購房者,反而可能進一步推高房價。
對此,一些稅收專家也表示認同。他們表示,無論是房產稅還是物業稅,作為財產保有環節的稅收,最大的功用是調節貧富差距,讓擁有財富多的人繳更多的稅。如果把它作為房價的“退燒藥”,不一定完全“對癥”。特別是在房價每年保持兩位數上漲的情況下,政府只征收不到1%的房產稅,對調節房價幾乎起不到什么作用。
綜合考慮逐步推進改革
記者從稅務部門了解到,房產稅并非新稅種,從1986年起,我國就開始對經營性房產征收房產稅。
按照《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房產稅的征稅范圍是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對個人出租住房和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按市場價格向個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對個人所有非營業用房產免稅。
如果把房產稅作為調控房價的政策“組合拳”,將征收范圍擴大到個人非營業用房,那么征收對象如何劃分,征收方式是否可行,稅負水平怎樣確定等,將是政策制定過程中面臨的新課題。
比如,開征房產稅,是對所有住宅征收還是只對投資性房產征收,是人們最關心的問題。一些百姓直言:如果對居民的基本住房也征稅,意味著將加重廣大群眾的負擔。為了遏制少數炒房者的投機行為,讓大多數人“陪綁”,這樣的政策顯然有失公允,也很難在實際中行得通。
如果只對投資性的房產征稅,要達到抑制房價的目的,就要苛以重稅,使炒房者在等待房價上漲過程中無法承受,無利可圖。對此,一些專家擔心,對于稅負過重引發的逃稅、抗稅現象,稅務機關的征管手段如果不能及時跟上,就很難確保應收盡收,政策的嚴肅性和執行力就會大打折扣。
還有,國家有關部門表示,要加強研究,逐步推進房產稅和物業稅改革。不少人對此也有疑慮:房產稅和物業稅都是住房保有環節的稅收,推出了房產稅還要不要征收物業稅?這兩個稅之間的關系是怎樣的,如何才能避免重復征收?
專家建議,房產稅改革關系到百姓切身利益,關系到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這樣一個牽涉廣、影響大的政策何時出臺、如何征收不能一蹴而就,還需要政府和有關部門綜合考慮,審慎抉擇,逐步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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