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廣東省地稅局對政協委員的提案答復中了解到,由于物價指數、消費支出高于全國平均水平,廣東將向中央申請建立和地區物價水平、通脹系數相掛鉤的個人所得稅標準浮動機制,提高廣東個人所得稅起征點。
今年省“兩會”期間,省政協委員黃西勤在提案中提出:收入分配制度不合理,抑制了國民消費增長,造成內需不足。據分析,廣東省居民收入增加緩慢是導致消費增長滯后于經濟增長的重要原因。
“個人所得稅起征點自2008年3月1日起一刀切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在發達省市,此起征點明顯太低。廣東省經濟地位在全國排名第一,經濟總量大而人均收入不均衡,有必要先行制定自己的個稅起征點。”黃西勤建議說,比如深圳可以將市民納稅起征點提高到3500元或者更高;廣州可以將市民納稅起征點提高到3000元或者更高。與此同時,從第5級(全月應納稅所得額20000—40000的部分)開始,在現有稅率的基礎上增加10%,以此提高高收入群體的納稅額。
廣東省地稅局近日作出答復,答復中承認現行標準如果按照全國平均水平來看還算合理,但在廣東這個物價指數、消費支出高的地區明顯偏低。并認為,廣東先行制定自己的個稅起征點,根據不同地區物價水平,分別處理,調整納稅起征點的建議具有合理性。答復表示,由于先行有關稅收管理權限的規定,中央稅、共享稅以及地方稅的立法權及大部分管理權都集中中央,各級稅務部門不得擅自更改調整。但廣東將向中央反映,建議對個人所得稅工薪費用扣除標準建立和地區物價水平、通脹系數相掛鉤的浮動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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