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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促進中部地區城市群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指出加強城市群發展的規劃引導,進一步優化城市群空間布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
促進中部地區城市群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省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
為深入實施《促進中部地區崛起規劃》,引導和支持中部地區城市群健康發展,我委會同有關方面研究制定了《關于促進中部地區城市群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現將《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進一步加強對城市群發展的組織和協調,切實加大對城市群發展的指導和支持,認真落實城市群發展的各項任務,促進中部地區城市群健康發展。《意見》實施過程中的有關情況請及時反饋我委。
附件
關于促進中部地區城市群發展的指導意見
城市是重要的要素集聚區和經濟輻射源泉,城市群是促進城市合理分工和拓展功能的有效形式,在促進經濟增長和推動城鎮化進程中發揮著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中部地區是我國人口和城鎮比較密集的區域,目前已經初步形成了以武漢城市圈、中原城市群、長株潭城市群、皖江城市帶、環鄱陽湖城市群和太原城市圈六大城市群為主的發展格局,在中部地區經濟社會發展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但中部地區城市群發展中也面臨著中心城市輻射帶動作用不強、資源要素整合有限、產業集聚度不高、創新能力較弱、城市間分工協作程度較低等突出問題。引導和支持中部地區城市群加快發展,有利于加速人口和產業集聚,加快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有利于培育壯大經濟增長極,提升中部地區整體競爭力、激發市場潛力;有利于充分發揮城市群的輻射帶動作用,增強對全國經濟發展的支撐能力;有利于大力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推動區域協調發展。
為促進中部地區城市群健康發展,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若干意見》(中發[2006]10號)精神和國務院批復的《促進中部地區崛起規劃》要求,提出如下意見:
一、促進城市群發展的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規劃引導,加大政策扶持,創新體制機制,著力優化空間布局,增強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加快一體化發展;著力加強自主創新,優化產業結構,提升產業發展水平;著力統籌城鄉發展,促進人口集聚,有序推進城鎮化;著力加強合作聯動,構建優勢互補、良性互動、特色突出、生態文明、協調發展新格局,推動形成“兩縱兩橫”經濟帶。通過努力,不斷壯大城市群經濟實力,增強產業集聚能力,提高城鎮化水平,把城市群建成支撐中部地區崛起的核心經濟增長極和促進東中西部良性互動、帶動全國又好又快發展的重要區域。
(二)基本原則
——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編制提升城市群發展規劃,明確發展方向和目標,統籌協調產業布局、生態環保、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建設,科學合理布局城市群發展空間。
——市場導向,政府推動。遵循市場經濟和一體化發展規律,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加強規劃引導和政策扶持,把國家支持和自主發展有機結合起來。
——改革創新,擴大開放。著力深化改革,創新體制機制,破解發展瓶頸,優化發展環境,提升開放水平,有序承接國內外產業轉移,不斷增強發展動力和活力。
——功能互補,協調發展。發揮各自比較優勢,不斷拓展優化城市功能,實現合理分工、優勢整合,加快一體化發展。深化城市群間協調互動,促進共同發展。
——立足當前,著眼長遠。既著力解決當前制約城市群發展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又謀劃城市群長遠發展,注重文化建設、生態文明建設,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全面激發城市群發展潛力,促進可持續發展。
二、加強城市群發展的規劃引導
(一)做好規劃編制工作。堅持規劃先行,發揮規劃在勾勒城市群發展藍圖、布局產業項目、優化資源配置、明確政策取向、提升城市功能、有序推進城市建設和發展等方面作用。按照《促進中部地區崛起規劃》明確的定位和要求,科學編制符合實際、各具特色的城市群發展規劃,規劃要明確各城市群發展的目標、發展重點、空間布局、產業結構、生態環境、重大基礎設施配套和公共服務設施共建共享等重大問題,全面提升城市群功能和綜合競爭力。
(二)提升規劃的科學性。城市群規劃必須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省域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鎮體系規劃,加強與國家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全國及流域水資源綜合規劃和防洪規劃等的銜接,推動城市群國土空間格局優化。加強對各類城市新區規劃建設的分類指導,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地規模和依法批準的城市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進行建設。
(三)保障規劃順利實施。城市群規劃由各省組織編制,報國務院有關部門備案,經省級政府批準實施。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明確責任分工,加大政策支持,加強指導協調,落實保障措施,強化監督檢查,確保規劃作用的發揮和規劃任務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