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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中國社科院財貿研究所昨日舉行“十二五”財稅改革研討會暨中國財政政策報告(2009-2011)發布會,會上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劉佐直言,個人所得稅實現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改革,十五年來只見聲不見行動的情況恐怕仍要繼續,稅務總局學者稱體制問題為改革難點,而個稅改革對收入分配調節作用有限。
關于個稅
調節收入分配作用有限
劉佐舉例,個人所得稅去年只收了3900億,雖然每年都有增長,但占全部財政稅收的比重也就6%、7%左右,“無論是財政領域,還是調節分配的領域,起的作用都不是太大”。
中國自“九五”規劃提出個人所得稅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改革目標,至今已15年,他表示,“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五年計劃、五年規劃,是具有法律性的,既然通過了,為什么還不做?”
對于改革難度以納稅人納稅意識不強或稅務機關的征管力度不強作為解釋,劉佐直言最重要的是體制問題,所得稅由地方稅務局征收的財稅體制和征管體制決定了個人所得稅要實現綜合與分類是很困難的。
劉佐表示,如果能夠以個人身份證為依據,建立全國聯網的稅收信息平臺,上述問題可獲解決,但他亦直言,解決財稅體制和征管體制問題,要人大、國務院一起下決心,也需各省支持。
關于房產稅
房產稅對經濟的影響很小
劉佐昨日亦對一直以來呼聲很高的房地產稅“潑冷水”,房地產稅是地方稅,從財政上講對中央意義不大,對地方來說也不是一筆大錢,但地方企圖通過這樣的稅,進行宏觀調控,調節房地產市場、抑制投資,“這些說法都不能成立。”
劉佐分析,從各國看,房地產稅都是個很小的地方稅種,其主要功能是給地方政府收一點錢用于社會治安、教育等,對經濟的影響很小,比如中國房地產稅只占稅收總額的1%,“不能說對經濟調節沒作用,但作用很小,更沒有聽說哪個國家靠房地產稅調節房價的。”
關于財政收入
首先要確認何為財政收入
對于中國的財政收入,中國社科院副院長李揚表示:“到底什么是以政府權力為依托的收入,確定這個之后,是收費的收入還是所得稅的收入才可以分清楚。”
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預決算審查室主任夏光亦表示,推進財政體制改革,首先要確認什么是政府的財政收入。夏光透露,正和財政部溝通,“必須有一個確認標準,什么是財政收入,什么是政府收入。”
本報記者 楊華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