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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二、研制《全民健身計劃》的依據
《體育法》第二條國家發展體育事業,開展群眾性的體育活動,提高全民族身體素質。體育工作堅持以開展全民健身活動為基礎,實行普及與提高相結合,促進各類體育協調發展。第十一條國家推行全民健身計劃。
《全民健身條例》第八條國務院制定全民健身計劃,明確全民健身工作的目標、任務、措施、保障等內容。
黨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質、科學文化素質和健康素質明顯提高,形成比較完善的現代國民教育體系、科技和文化創新體系、全民健身和醫療衛生體系。”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時期體育工作的意見》(中發[2002]8號)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的意見》(中發[2007]7號)
三、研制《全民健身計劃》的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落實《全民健身條例》;把全民健身事業納入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以提高全民族身體素質、形成比較完善的全民健身體系為目標;從國情出發,堅持實施《全民健身計劃綱要》的成功經驗,學習借鑒國際發展大眾體育做法;加強全民健身服務體系建設,努力實現全民健身公共服務均等化;繼續推進改革,調動全社會積極性,充分發揮各類社會組織的作用,發揮市場機制作用;解決全民健身事業發展中的主要矛盾和突出問題,既有宏觀指導性又具有可操作性。
四、研制《全民健身計劃》的過程
2009年2月,針對1995年頒布的《全民健身計劃綱要》將于2010年底實施周期結束的情況,為提早謀劃新時期全民健身發展規劃,體育總局啟動了新周期《全民健身計劃》的研制工作,成立了領導小組、起草小組和專家咨詢組。經過材料收集、主題研討、集中起草,于6月形成《全民健身計劃綱要(2011—2020)》第一稿,在專家組范圍征求意見。
2009年8月,國務院頒布《全民健身條例》,對制定與實施《全民健身計劃》做出了專門規定。《計劃》研制工作按照《條例》要求,在前期工作的基礎上做了較大調整,于11月形成《全民健身計劃(2011—2015)》第一稿。經過多次討論修改,《計劃》于2010年3月下發各省區市體育局征求意見,并提交全國群體工作會議討論。根據各地意見進行多次修改后形成征求意見稿,于7月發送國務院26個部委,各省區市體育局、各行業體協,體育總局各司局、直屬單位征求意見。根據反饋意見再次修改后,形成公開征求意見稿。
五、《全民健身計劃》的重點
未來5年,推行全民健身計劃的工作重點確定為建設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主要理由是:第一、2020年要實現建設全面小康社會“形成比較完善的全民健身體系”的奮斗目標,比較完善的全民健身體系的主體部分是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將工作重點放到建設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上來,從而保障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奮斗目標。第二、2010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了 “大力發展公共體育事業”。公共體育事業的主體部分主要是全民健身事業。最近,溫家寶總理明確提出“建設覆蓋城鄉的公共體育服務體系”。重點建設覆蓋城鄉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務職能的必然要求。第三、目前我國全民健身公共服務嚴重短缺并且很不均衡,迫切需要通過重點建設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來解決我國全民健身事業的主要矛盾和突出問題。第四、我國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包括擔負奧運爭光的競技體育事業,都已經基本建成或者正在進一步完善,而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的建設嚴重滯后,難以適應廣大人民群眾的體育健身需求。
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重點在提高城鄉基層全民健身公共服務能力。我國城鄉基層公共體育服務能力薄弱,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覆蓋面不廣,距離基本公共體育服務均等化目標差距相當大,嚴重制約著城鄉居民參加體育健身活動的廣泛開展。因此,需要著力建設城鄉基層體育健身設施、發展城鄉基層體育健身組織、擴大城鄉基層體育健身指導隊伍,加快改變城鄉基層公共體育服務薄弱落后狀況。
六、關于目標和任務
(一)《計劃》的目標體系:1、體育參與水平進一步提高,表現為經常參加體育鍛煉人數增加; 2、體育鍛煉效果進一步體現,表現為身體素質增強;3、全民健身服務體系進一步完善,表現為體育鍛煉的條件改善和保障水平的提高。
(二)基礎數據的來源主要:1、2007年第三次全國群眾體育現狀調查。全國范圍抽樣調查,對象為16歲以上非學生中國居民,總樣本量8.86萬;2、2005年第二次國民體質監測。全國范圍抽樣調查,對象為3~69周歲的中國國民,總樣本量49.4萬。3、2004年第五次全國體育場地普查。
(三)主要指標說明:
1、關于經常參加體育鍛煉人數明顯增加。“經常參加體育鍛煉人數比例”是國際上通用的衡量大眾體育發展水平的主要指標,各國具體標準略有不同。目前,我國確定經常參加體育鍛煉人數的具體標準為:每周參加體育鍛煉活動三次以上,每次30分鐘以上,鍛煉強度中等以上。據第三次全國群眾體育現狀調查,我國2007年經常參加體育鍛煉人數比例為28.2%。按照全國平均水平年增長0.5%計算,8年增長約4個百分點,確定到2015年達到32%以上。進一步細分,對在校學生按中央7號文件要求每天體育鍛煉達到一小時,16歲以上(不含在校學生)分別城市、農村,在2007年13.1%、4.1%的基礎上增加到18%、7%。殘疾人參加體育鍛煉原則性提出要求。
2、關于身體素質明顯提高。目前評定體質的標準有兩個:一是針對在校學生的《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由教育部門組織各學校每年進行測試;二是針對城鄉居民的《國民體質測定標準》,通過日常的體質測試活動和國民體質監測進行測定。目前,城鄉居民體質測定達到合格標準的占87%,達到優秀標準的占13%(城市16.9%,農村9%),2015年分別達到90%、16%(城市20%,農村12%)。學生標準按教育部有關要求提出。
3、關于體育場地發展指標。體育場地總數量和人均體育場地面積是評價體育場地保障水平的重要指標。2003年全國體育場地普查數據表明,我國有各類體育場地850080個,平均每萬人擁有體育場地6.58個,人均體育場地面積為1.03平方米。“十一五”期間,僅國家實施“農民體育健身工程”,據不完全統計,已在全國農村地區新增了20多萬個體育場地,新增體育場地面積約2億平方米。“十二五”期間將“繼續實施農民體育健身工程”,國家發改委、體育總局將組織實施“體育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規劃”,加大對基層公共體育設施建設的投入,體育設施數量和面積將繼續有大的發展。
4、關于社會體育指導員發展數。目前社會體育指導員有兩支隊伍:一是志愿、無償為群眾體育健身進行服務的公益社會體育指導員;二是在體育經營場所以體育健身指導服務為職業的職業社會體育指導員。前者實行的是社會體育指導員技術等級制度,分為國家級、一級、二級、三級,由體育部門組織培訓并按照標準授予相應等級稱號;后者執行人力資源部頒布的《社會體育指導員國家職業標準》,經相應職業資格鑒定中心考核認定后頒發資格證書。《社會體育技術等級制度》1993年由國家體育總局頒布,已實施16年,近年來發展速度很快,目前已有約65萬多人獲得等級證書。《計劃》提出的2015年達到100萬人,是指排除不同等級重復統計和流失人員,經過年度注冊的實有人數。《社會體育指導員國家職業標準》2001年由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2004年起開始啟動鑒定工作,現有2萬多人獲得資格證書。隨著貫徹《全民健身條例》,對高危險性項目經營活動管理工作的發展,職業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將會有大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