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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日獲悉,本年度立法項目《廣州市水務管理條例(草案)》已獲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并在廣州人大網上征集意見。該條例草案規定,廣州居民生活用水擬實行階梯式計量水價制度,超過基本定額加價收費。
超過用水定額加價收費
條例草案規定,居民生活用水實行階梯式計量水價制度。居民生活用水在基本定額標準以內的部分,按照基本水價交費;超過基本定額標準的,加價收費,由供水企業在收取水費時代收,全額上繳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用于供水、節水的相關工作。
據了解,居民生活用水基本定額、具體收費標準和管理辦法,將由廣州市物價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水務行政主管部門擬定后,報廣州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施行。
公共供水區禁采地下水
條例草案規定,地下水限采區的年度取水計劃以及取水許可總量,不得超過其限取水總量;在地下水禁采區,除消防、抗旱、施工安全等應急取水外,禁止開采地下水;原已經批準取水的,應當封閉原水井。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能夠滿足用水需求的區域,禁止開采地下水。
條例草案還規定,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的河道、河涌,除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員會和省實施管理的之外,也將按以下規定實行分級管理: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的白坭河、珠江干流廣州河段,由市水務行政主管部門按省人民政府賦予的權限管理;流溪河、增江河、新街河干流,由市水務行政主管部門管理;上述以外的其他河道、河涌,依照屬地原則由所屬區、縣級市水務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管理工作。
(本文來源:金羊網-新快報 作者:吳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