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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個國外貸援款項目2010年度公證審計結果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公告)
2011年第30號:“102個國外貸援款項目2010年度公證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相關國外貸援款協定的規定,2010年,審計署組織國外貸援款項目審計服務中心和相關特派員辦事處對由中央單位執行或組織執行的102個國外貸援款項目2009年度財務收支和項目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向國外貸援款機構出具了103份審計報告(有1個項目按照國外貸援款機構的要求出具了2份審計報告)。審計工作是按照國際審計準則和中國國家審計準則進行的。
一、基本情況
此次審計的102個國外貸援款項目,包括26個貸款項目和76個贈款或援助項目(詳見附件),其中:世界銀行項目49個、亞洲開發銀行項目12個、聯合國開發計劃署項目37個、英國國際發展部項目4個。這些項目涉及農業、能源、交通、教育、衛生、城市建設和環境保護等領域,計劃投資總額折合人民幣2897.67億元,其中協議利用外資額折合人民幣385.82億元。截至2009年12月31日,項目累計完成投資額折合人民幣1774.78億元,其中累計利用外資額折合人民幣243.11億元。
審計結果表明,102個國外貸援款項目總體執行情況較好。項目相關主管部門較好地履行了國外貸援款項目管理職責,在指導和監督項目執行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推動了項目順利實施,提高了項目資金使用效益;大部分項目單位能夠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和貸援款協定,認真組織項目實施,建立健全相關內部控制制度,規范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為達到項目預期目標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國外貸援款項目的實施發揮了彌補資金缺口、引入先進理念和培養管理人才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但審計也發現部分項目單位在項目建設管理、法規和協定執行、財務核算和資金管理等方面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此次審計出具的103份審計報告中,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86份,占83.50%;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16份,占15.53%;拒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1份,占0.97%。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17個項目存在對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的問題,出具了保留意見或拒絕表示意見審計報告(詳見附件)。其中:
1.有16個項目中存在虛列支出或支出證據不足、支出不符合項目規定、采購方式不符合項目規定、提款報賬申請與實際活動不符、未按相關會計準則和貸援款協定要求編制報表、財務報表數據不真實等問題,對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或項目特定目的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審計機關出具了保留意見報告。
2.有1個項目因賬面資產與實際盤點結果差異較大,且審計人員無法獲得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無法對該項目發表審計意見,出具了拒絕表示意見審計報告。
(二)50個項目存在不符合法規或貸援款協定要求、內部控制缺陷等問題,但未對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或項目特定目的的財務報表造成重大影響,出具了無保留意見報告(詳見附件)。其中:
1.有5個項目存在配套資金未按規定及時足額到位的問題,涉及資金9961.66萬元,占項目總數的4.90%。
2.有7個項目涉及的地方財政部門或項目單位違規挪用、滯留項目資金2.19億元,占項目總數的6.86%。
3.有36個項目存在虛假驗工計價、列支非項目支出或多記支出、財務票據不合規、超標準支付會議費和管理費、未按規定扣繳稅款、會計核算不合規、資金資產管理不善、財務內部控制薄弱等其他違法違規及財務管理不規范的問題,涉及資金4.92億元,占項目總數的35.29%。
4.有13個項目存在工程建設未按規定招投標、招投標程序不合規、違規分包、未按設計的工程內容和要求進行施工、工程監理不到位、項目建設超概算、后續管理不善、工程資產閑置等項目工程建設和管理的問題,涉及資金8.32億元,占項目總數的12.75%。
5.有21個項目存在投資完成額比例偏低或提款報賬進度較慢的問題,占項目總數的20.59%。
此外,審計還發現3起重大違法違紀案件線索,已依法移送有關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