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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儲備究竟是誰的錢?
外匯儲備是央行的錢,也代表國民財富,不能理解成一般意義上中國老百姓的“血汗錢”,不能無償使用
“出口創匯”——對這個前些年熱火朝天的口號,許多人至今仍記憶猶新。于是,有觀點認為,我國外匯儲備是國內千千萬萬企業或個人用實實在在的商品、能源、資源及隱性的環境代價換來的,是老百姓的“血汗錢”。
外匯儲備究竟是誰的錢?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須了解我國的外匯儲備是怎么來的。中國的企業和個人出口商品或勞務,掙回美元等外匯,然后將這些外匯的一部分或全部賣給銀行獲得人民幣。外商對中國投資也往往需要將手中的部分或全部外匯資金換成人民幣,也得將外匯賣給銀行。銀行在保留一定額度外匯用于日常業務后,將其余外匯在銀行間外匯市場上賣出。外匯一旦被央行購買就成為國家外匯儲備。需要指出的是,我國已不再實施強制結售匯制度,企業出口等所獲外匯收入,可根據其經營需要自行保留或賣給銀行。
從這個過程中可以看出,企業和個人不是把外匯無償交給央行,而是通過銀行賣給央行,并獲得了等值人民幣。這些交易都是出于等價和自愿的原則,企業和個人的經濟利益在外匯與人民幣兌換時已經實現,即“銀貨兩訖”。另一方面,央行購買外匯,要付出等值的人民幣,這個過程表現為人民幣投放,也就是“發票子”。換言之,外匯儲備是央行用“發票子”這種向社會負債的方式“買”來的,在央行的資產負債表上,資產方為外匯儲備,負債方則是等值的人民幣投放。看似光鮮的外匯儲備其實并非央行的“凈資產”,背后對應的是等量負債。
“比如,截至今年6月末,外匯儲備余額為31975億美元,相應的央行負債為22.6萬億元,也就是說,近3.2萬億美元的外匯儲備是央行用22.6萬億元人民幣‘買’來的。這22.6萬億元人民幣最終體現為流通中現金、各類銀行機構在央行的存款、央行票據等各種央行負債的形式”,對外經貿大學金融學院院長丁志杰說。
由此可見,首先,外匯儲備是央行的錢,并且由于它是央行以負債方式形成的資產,因而不能無償使用。
其次,外匯儲備代表著國民財富,但也不能理解成一般意義上中國老百姓的“血汗錢”。從源頭看,外匯儲備一部分來自出口,這是國內企業或個人辛勤勞動的結果,可說是中國老百姓的“血汗錢”,這筆財富由央行以外匯儲備的形式持有,老百姓以等值人民幣的形式持有。“外匯儲備還有一部分來自外商投資等資本流入,這部分恐怕談不上是中國老百姓的‘血汗錢’了”,丁志杰說。
還有觀點認為,外匯儲備是央行“發票子”“買”來的,但央行每多發一單位貨幣,老百姓手里的貨幣就要貶一點值,發得越多,貶得就越多,這相當于央行向全國人民征收了鑄幣稅。因此說到底,外匯儲備是老百姓“交稅”買來的。
“這里錯用了鑄幣稅的概念”,中國建設銀行高級研究員趙慶明坦言,在金、銀本位等商品貨幣制度下,貨幣幣值與其內在價值之差就是鑄幣稅。比如,一枚幣值1文的銅錢,鑄造成本(內在價值)如果是0.3文,那么鑄幣稅就是0.7文。“央行通過購買外匯發行紙幣,雖然紙幣的印刷成本可以忽略不計,但由于紙幣的內在價值相當于與其幣值等值的外匯,因而不存在鑄幣稅。”
“至于說新發貨幣會導致原有貨幣貶值,那是在封閉經濟條件下,由于更多的貨幣追逐不變的商品,可能會貶值。而在開放經濟條件下,新發貨幣可以換成外匯進口商品,貨幣和商品之間就不存在你多我少的問題,也就不會導致原有貨幣貶值”,趙慶明分析。
丁志杰認為,新發貨幣最終會被企業和居民持有,這些貨幣也是財富的一種形式,因而新發貨幣談不上是“征稅”。
外匯儲備多不多?
按照傳統觀點,我國外匯儲備規模已遠遠超過最低警戒線,這么多外匯儲備是傳統經濟發展方式運行的結果人民幣匯率改革以來,我國外匯儲備增長步入了“快車道”:2006年2月,超過日本位居世界第一;同年10月,突破1萬億美元大關;2009年4月,突破2萬億美元;2011年3月,突破3萬億美元。面對這條陡峭上升的曲線,公眾不禁要問:外匯儲備是不是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