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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經濟普查條例》不僅對經濟普查的目的、對象、范圍、組織實施、工作任務和應當遵循的原則等作出了明確規定,而且對普查對象、普查機構和普查工作人員在經濟普查活動中的權利、義務以及違法行為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等都作出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嚴格界定。一方面對普查對象作出了信守其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鄭重承諾,另一方面又對拒不配合或者填報虛假數據者依法予以嚴厲懲處,使經濟普查真正成為依法行政的重大實踐。
據統計,國家和各地區在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中,共依法查處虛報、瞞報、拒報等普查數據的案件5377起,對普查活動中的各種違紀違法行為起到了強有力的震懾作用。《全國經濟普查條例》是科學、有效地依法組織實施全國經濟普查,確保經濟普查數據準確可靠的重要法律保障。(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