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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和城鎮農業生產經營戶、農業生產經營單位統稱為農業生產經營者,是指在農業用地和單獨的設施中經營農作物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以及農林牧漁服務業,并達到以下標準之一的單位和個人:
年末經營耕地、園地、養殖水面面積在0.1畝及以上;
年末經營林地、牧草地面積在1畝以上;
年末飼養牛、馬、豬、羊等大中型牲畜1頭及以上;
年末飼養兔等小動物以及家禽共計20只及以上;
2006年全年出售和自產自用的農產品收入超過500元以上;
對本戶或本單位以外提供農林牧漁服務的經營性收入在500元以上,或者行政事業性農林牧漁服務業單位的服務事業費支出在500元以上。
當一個單位或戶根據上述標準之一被確定為農業生產經營者以后,該單位或該戶所有的農業生產經營活動均屬于農業普查的范圍。(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