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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數國家都編制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反映城鄉居民購買并用于消費的消費品及服務價格水平的變動情況,并用它來反映通貨膨脹程度。
從2001年起,我國采用國際通用做法,逐月編制并公布以2000年價格水平為基期的居民消費價格定基指數,作為反映我國通貨膨脹(或緊縮)程度的主要指標。經國務院批準,國家統計局城調總隊負責全國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的編制及相關工作,并組織、指導和管理各省區市的消費價格調查統計工作。
我國編制價格指數的商品和服務項目,根據全國城鄉近11萬戶居民家庭消費支出構成資料和有關規定確定,目前共包括食品、煙酒及用品、衣著、家庭設備用品及服務、醫療保健及個人用品、交通和通訊、娛樂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務、居住八大類,251個基本分類,約700個代表品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就是在對全國550個樣本市縣近3萬個采價點進行價格調查的基礎上,根據國際規范的流程和公式算出來的。(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