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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經濟日漸成為人們生活的焦點,經濟領域的一個重要指標———GDP(國內生產總值)越來越受到社會的關注。盡管大多數人都聽說過GDP,但真正能明白的人恐怕并不多。日前有報道說我國的GDP中有約10%—20%是無效成本,這具體是怎么回事呢?記者采訪了國家統計局國民經濟核算司司長許憲春博士。
內在含義是什么
許憲春介紹說,GDP是宏觀經濟中最受關注的經濟統計數字,因為它被認為是衡量國民經濟發展情況最重要的一個指標。GDP是按市場價格計算的國內生產總值的簡稱,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所有常住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生產活動的最終成果。它涉及的是經濟活動,是實實在在的。一般來說,國內生產總值有三種形態,即價值形態、收入形態和產品形態。從價值形態看,它是所有常駐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生產的全部貨物和服務價值與同期投入的全部非固定資產貨物和服務價值的差額,即所有常駐單位的增加值之和;從收入形態看,它是所有常駐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創造的收入之和;從產品形態看,它是貨物和服務最終使用減去貨物和服務進口。
不應混淆概念
針對日前有關報道說,我國市場交易中的無效成本占GDP的比重至少為10%—20%的問題,許司長說,國家統計局作為GDP發布的權威機構至今從未公布過這一數據,無效成本是經濟學名詞,國家統計局在統計GDP時從未使用過這個術語。雖然在核算GDP時,疏漏和重復在所難免,但使用無效成本來衡量是不恰當的,至少有關GDP三種形態的計算中都不涉及無效成本的概念。
有關報道中還提到,我國每年因為逃廢債務造成的直接損失約1800億元;國家工商總局統計,由于合同欺詐造成的直接損失約55億元,還有產品質量低劣和制假售假造成的各種損失至少有2000億元,由于三角債和現款交易增加的財務費用約為2000億元,由于不合理的稅外收費和不必要的審批造成的各種費用約3000億元,另外還有逃騙稅款損失以及發現的腐敗損失等,正是這些因素造成無效成本占了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至少為10%—20%。
對此,許憲春說,上述報道中提到的概念很混亂,它們和GDP不是一個口徑,比如三角債、逃廢債務造成的損失、欺詐造成的損失等,這些概念和GDP都不是同一類概念。通常我們在計算GDP時使用的數據是來自統計部門、財政部門和各有關部門,如金融保險系統、鐵路系統、民航系統、郵電系統等,這些部門的數據均不會討論無效成本的概念。當然,GDP也不是萬能的,并非什么數值都能往GDP上靠,否則容易造成混亂。
GDP值是如何確定的
國家統計局每年公布GDP數據是怎么得到的呢?許憲春說,GDP計算需要經過以下幾個過程:初步估計過程、初步核實過程和最終核實過程。初步估計過程一般在每年年終和次年年初進行。它得到的年度GDP數據只是一個初步數,這個數據有待于獲得較充分的資料后進行核實。初步核實過程一般在次年的第二季度進行。初步核實所獲得的GDP數據更準確些,但因仍缺少GDP核算所需要的許多重要資料,因此相應的數據尚需要進一步核實。最終核實過程一般在次年的第四季度進行。這時,GDP核算所需要的和所能搜集到的各種統計資料、會計決算資料和行政管理資料基本齊備。與前一個步驟相比,它運用了更全面、更細致的資料,所以這個GDP數據顯得就更準確些。
此外,GDP數據還需要經過一個歷史數據調整過程,即當發現或產生新的資料來源、新的分類法、更準確的核算方法或更合理的核算原則時,要進行歷史數據調整,以使每年的GDP具有可比性,這是國際慣例。如美國在1929年至1999年之間就進行過11次歷史數據調整。
總之,每個時段公布的GDP都有其特定階段的含義和特定的價值,不能因為在不同時間公布的數據不同,而懷疑統計數據存在問題。當然,我國在GDP的計算體系上也有一些缺憾,例如我國長期采用的原產生于前蘇聯和東歐國家的統計核算體系,從實際情況看,不少地方已經滯后于時代的發展了。(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