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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里首先介紹價格統計中涉及的兩個主要公式,即拉氏公式和帕氏公式。通俗的講,拉氏公式是在編制數量指標綜合指數或質量指標綜合指數時,所加入的同度量因素是固定在基期的水平上,該公式由德國學者拉斯貝爾斯(Laspeyres)于1864年首創,因此被稱為拉氏公式;帕氏公式是在編制數量指標綜合指數或質量指標綜合指數時,所加入的同度量因素是固定的報告期的水平上,該公式由德國學者帕舍(Paasche)于1874年首先提出,因此被稱為帕氏公式。
兩者的區別在于,拉氏公式的特點是將同度量因素固定在基期,而帕氏公式的特點是將同度量因素固定在報告期。事實上,在綜合指數公式中,同度量因素不僅起著綜合的作用,而且起著權衡輕重的作用。對于同一資料,采用基期數值作為同度量因素或是采用報告期數值作為同度量因素,其計算結果是不一樣的。按照國家統計局統計調查制度的規定,在計算CPI時采用拉氏公式。(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