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讀
- 經濟發展
- 社會發展
- 減貧救災
- 法治中國
- 天下人物
- 發展報告
- 項目中心
|
之所以沒有將商品房價格直接納入CPI統計,一是CPI的統計口徑必須與國際上通行國民經濟核算體系中的消費分類相一致,以滿足國民經濟核算的需要。目前我國國民經濟核算采用1993年“國民經濟賬戶體系”(The system of national accounts,簡稱SNA體系),將商品房的投資屬性剔除了,只考慮其消費屬性。與93SNA體系一致,CPI只反映與居民即期消費密切相關的消費品及服務項目的價格變動,購買商品房屬于投資行為,不屬于消費行為,所以現行CPI不能直接反映商品房價格的變動。二是商品房購買與當期消費不同步,購買支出與當期實際住房消費不對等。商品房購買是一種在短期內集中支付大量貨幣的行為,但所購商品房卻用于今后幾十年的消費。因此,按照國際通行做法,我國的住房消費服務通常用該住房的估算租金來及物業管理及維修費等來反映,而不將房地產價格直接納入反映居民日常消費價格變動的CPI中。
另外,雖然CPI沒有把購房價計算在內,但并不是說CPI和房價沒有關系。因為CPI中的居住類包括了建房及裝修材料、住房租金、自有住房等方面,而這幾方面的價格變動與房地產價格有密切的相關性。(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