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讀
- 經濟發展
- 社會發展
- 減貧救災
- 法治中國
- 天下人物
- 發展報告
- 項目中心
|
陳姍姍
經過兩年的修訂,工信部昨天正式公布了《鋼鐵行業規范條件(2012年修訂)》,對符合準入條件的鋼鐵企業標準進行了重新明確,其中,達標的普鋼企業粗鋼年產量應達100萬噸及以上;特鋼企業應達30萬噸及以上,且合金鋼比大于60%。
上述要求,與2010年6月版本相比并無特別大的差異,不過對節能環保方面的門檻則有所提高,比如要求符合條件的鋼廠噸鋼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過1.63千克,噸鋼新水消耗不超過4.1立方米,分別比此前版本調降了0.17千克和0.9立方米。
此外,修訂版中還明確提出嚴禁生產Ⅰ級螺紋鋼筋、Ⅱ級螺紋鋼筋(2013年后)、熱軋硅鋼片等《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2010年本)》(工產業〔2010〕第122號)中需淘汰的鋼材產品。而目前,Ⅱ級螺紋鋼占據市場份額60%左右,約1億噸。
對此,一位中型鋼鐵企業的管理層對記者指出,此前,政府方面對淘汰落后鋼鐵產能的標準主要集中在高爐、轉爐的規模方面,此次對企業總體規模的限定,對數量上已經上規模、產品質量已經上檔次的企業來說是好事,長期來看也有利于整個鋼鐵業的發展。
不過,上述管理層也指出,由于對產能規模的限定主要會涉及到各地一些小企業的利益,所以準入條件是否能落實還要看各地方政府的態度。“畢竟地方政府承擔著保證GDP和就業等的壓力。從歷年頒布的鋼鐵產業政策來看,真正執行好難度比較大。”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頒布的修訂版“準入條件”,與2010年版的另一重要不同之處,就是在鋼廠申報準入的要求方面,去掉了“要求相應鋼廠在給工業主管部門的送審材料中附有關土地、項目核準或備案等審批文件、證明文件”的表述。
對此,“我的鋼鐵”(My Steel)咨詢總監徐向春分析,這意味著此前沒有經過審批即上馬的鋼鐵項目,如果能符合最新修訂的“準入條件”中規模、工藝、節能環保等各項門檻標準,以前是否持有項目“準生證”,將可能既往不咎。
“先上車后買票”,甚至“上了車不買票”,是鋼鐵圈里幾乎無人不知的“秘密”。一位行業內人士告訴記者,現在全國超過7億噸的鋼鐵產能,有完善的各種批文的估計一半都不到,由于過去政策執法不嚴,很多鋼鐵項目都是先斬后奏,先投資然后補辦“準生證”。
“以往國家發改委通過項目審批機制來調控鋼鐵產能,事實證明是不成功的,壓縮鋼鐵產能最終還是要依靠市場倒逼機制,競爭力差的企業自然會被淘汰出市場。”徐向春指出,這樣的規則變化,將對一些已經發展壯大但“手續”不全的民營企業有利。
不過,也有業內人士提出,如此規定可能會造成更多企業今后不經過審批直接上項目,此外,此前河北地區一些民營鋼廠因擔憂自己的項目沒有“準生證”被查,紛紛“投奔”河北鋼鐵集團聯合重組,而這一規定出臺后,原本就“聯而不合”基礎不牢的部分重組,可能會進一步分崩離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