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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北京市支持中小企業創新融資資金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支持中小企業創新融資資金管理,貫徹落實《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國務院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京政發 [2011]17號文)精神,鼓勵和引導中小企業以及金融服務機構開展合法有效的融資創新,根據《北京市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京財經 一[2005]412號)的有關規定,制訂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的創新融資,是指中小企業通過集合債券、集合票據、集合信托、融資租賃、私募債等方式獲得債權資金的融資行為。
第三條 中小企業的劃型標準,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聯合下發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執行。
第四條 創新融資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應按照公開透明、定向使用、科學管理、加強監督的原則共同管理,確保資金使用規范、安全和高效。
第二章 支持范圍和資金來源
第五條 創新融資資金由北京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安排。
第六條 創新融資資金主要用于支持:
(一)通過集合債券、集合票據、集合信托、融資租賃、私募債等創新融資渠道獲得債權資金的中小企業,且資金用途應用于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主要包括:購置設備、原材料;新建或改擴建企業生產、研發、辦公用房;配套設施改造;科技研發活動支出等。
(二)對中小企業創新融資起到較強的帶動和促進作用,同時對中小企業實行低于市場收費標準優惠費率的金融服務機構。
(三)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融資擔保(再擔保)服務的擔保機構和再擔保機構。
第七條 中小企業專項資金重點支持符合以下條件的中小企業:
(一)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醫藥、高端裝備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航空航天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及文化創意產業;
(二)產品有較大市場容量和較強市場競爭力,有較好的潛在經濟和社會效益;
(三)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具有較強的技術開發和項目實施能力的科技型企業。
(四)拉動本地區就業和保障民生,且對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一定帶動作用的企業。
第三章 支持方式及額度
第八條 創新融資資金的支持方式有貸款貼息和獎勵兩種。其中,貸款貼息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業創新融資;獎勵主要用于支持金融服務機構開展中小企業創新融資服務和對符合條件的擔保(再擔保)機構開展的小型、微型企業融資擔保(再擔保)業務。
第九條 資金支持標準:
(一) 貸款貼息:按照中小企業通過創新融資渠道實際獲得的債權融資金額的2%給予貼息支持, 每個項目的貼息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每家企業每年貼息額不超過200萬元。
(二) 獎勵:
1、對積極開展創新融資服務,且收費標準低于市場收費標準的金融服務機構按照不超過實際融資金額的0.5%給予適當獎勵。
2、對開展小型、微型企業擔保業務,且單戶擔保額度800萬元以下的擔保機構、再擔保機構給予適當獎勵。單個擔保、再擔保機構獲得的獎勵資金每年一般不超過500萬元。
其中,在不提高其他費用標準的前提下,單戶在500萬元(含)-800萬元的融資擔保業務,按照擔保額的0.5%給予獎勵;單戶在500萬元以下的融資擔保業務,按照擔保額的1%給予獎勵。再擔保業務獎勵比例按照擔保業務的獎勵比例減半執行。
獎勵資金主要用于創新融資業務相關的費用支出,其中用于人員福利、獎勵方面的支出不得超過獎勵資金的30%。
第四章 資金使用對象
第十條 申請條件:
(一)申請創新融資資金支持的企業必須同時滿足下列資格條件:
1、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
2、在本市工商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3、依法納稅、主要生產經營活動和結算在北京;
4、財務管理制度健全,內部管理規范;
5、與金融服務機構正式簽訂承銷協議、募集說明書、信托貸款合同、融資租賃合同、銀行貸款合同等正式合同文本,且資金已實際到位;
6、創新融資未取得其他市級財政資金貼息支持。
(二)申請創新融資資金的金融服務機構必須同時滿足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財務收支狀況良好,經營規范;
2、有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健全的服務流程和服務質量保證措施,收費標準合理;
3、積極開展中小企業創新融資服務,且能夠提供收費標準顯著低于市場同類融資服務收費標準的證明材料。
第五章 申報程序
第十一條 符合本細則的中小企業或金融服務機構可根據市經濟信息化委發布的申報通知要求,報送申報材料。
第十二條 市經濟信息化委對企業和金融服務機構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并與北京市財政局(以下簡稱“市財政局”)共同委托中介機構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根據審查和評審結 果聯合確定擬支持項目,并對擬支持項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市財政局根據公示結果和當年預算情況安排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予以支持。
第六章 資金管理與監督
第十三條 市財政局負責創新融資資金的預算管理和資金撥付,并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會同市經濟信息化委共同確定資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重點,并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四條 市經濟信息化委負責資金的申報組織、對已扶持項目的跟蹤與管理等工作,并會同市財政局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論證以及后續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 獲得貼息資金的企業應按規定使用貸款和融資資金,如檢查中發現企業將貸款和融資資金用于正常生產經營以外的活動,將收回全部貼息資金。
第十六條 如企業弄虛作假申請或使用貼息補助資金的,將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處分,今后三年不再受理其申請財政相關專項資金支持。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細則由市財政局、市經濟信息化委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如有其他創新融資方式,可參照此細則執行,并在每年發布的《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指南》中明確。
第十九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附件:項目申報材料要求
項目申報材料要求
一、申請貼息資金的項目單位應認真填報《貼息申請書》或《補助申請書》,并按要求提供相關資料。
(一)發行集合債券、集合票據、集合信托的企業申請創新融資資金支持的,應提供以下資料:
1、《中小企業集合融資貼息申請表》(見附表1);
2、企業參與發行集合債券、集合票據的,提供承銷協議、募集說明書;發行集合信托的,提供信托貸款合同;
3、營業執照(有效期內且通過年審的)復印件及高新技術企業等其他資質證明文件;
4、發行集合債券、集合票據、集合信托計劃資金到賬證明(如銀行出具的收款通知、收款回單、銀行對賬單等)復印件。已經實際付息的,提供付息證明(如利息計算清單、銀行出具的付款、轉賬回單等)復印件。
5、上一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和當期財務報表。
6、企業簡介(包括主營業務情況、產品、技術等);
(二)融資租賃企業申請創新融資資金支持的,應提供以下資料:
1、《中小企業融資租賃貼息申請表》(見附表2);
2、企業與融資租賃公司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
3、營業執照(在有效期內且通過年審的)復印件及高新技術企業等其他資質證明文件;
4、以售后回租方式開展的或雖以直接租賃方式開展但融資租賃公司委托企業采購融資標的物的,提供資金到位憑證;以直接租賃方式開展但融資租賃公司直接采購融資標的物的,提供相關發票或向融資租賃公司索取加蓋融資租賃公司公章的發票。
5、上一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和當期財務報表;
6、企業簡介(包括主營業務情況、產品、技術等)。
二、申請獎勵資金的金融服務機構所需材料:
1、《信托機構中小企業集合信托計劃發行獎勵申請表》(見附表3);
2、信托機構與投資人就中小企業集合信托簽署的投資協議;
3、營業執照(在有效期內且通過年審的)及金融許可證復印件;
4、中小企業集合信托計劃報銀監會的備案文件;
5、第三方審計機構出具的中小企業集合信托計劃受托人報酬情況專項審計報告并附相應的證明材料。
三、擔保(再擔保)機構申請獎勵資金所需材料:
1、法人執照副本及章程(復印件)。
2、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年度會計報表。
3、經注冊會計師專項審計的擔保業務情況(包括擔保業務明細和風險準備金提取等)。
4、擔保業務收費憑證復印件。
5、其他需提供的資料。
附表:1、《中小企業集合融資貼息申請表》
申請人基本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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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全稱(加蓋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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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行業(統計局口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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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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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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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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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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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上市公司(上市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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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高新技術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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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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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末總資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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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銷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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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末職工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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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凈利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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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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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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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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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融資發行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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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銷(發行)機構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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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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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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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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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到賬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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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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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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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費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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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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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申請貼息金額 |
填報日期: 年 月 日
2、《中小企業企業融資租賃貼息申請表》
申請人基本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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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全稱(加蓋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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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行業(統計局口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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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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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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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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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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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上市公司(上市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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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高新技術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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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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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末總資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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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銷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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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末職工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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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凈利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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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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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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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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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租賃業務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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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機構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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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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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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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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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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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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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成本費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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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費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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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機構付款日期(直接租賃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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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到賬日期(回租租賃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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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申請貼息金額: |
填報日期: 年 日
3、《信托機構中小企業集合信托計劃發行獎勵申請表》
金額單位: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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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基本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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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全稱(加蓋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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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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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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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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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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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許可證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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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執照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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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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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末總資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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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銷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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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末職工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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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凈利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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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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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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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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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集合信托計劃當期發行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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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信托計劃名稱 |
參與企業數量 |
擔保機構 |
信托計劃規模 |
發行期限 |
成日日期 |
合同利率 |
受托人報酬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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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申請補助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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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