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讀
- 經濟發展
- 社會發展
- 減貧救災
- 法治中國
- 天下人物
- 發展報告
- 項目中心
|
中國發展門戶網訊 國土資源部網站消息,日前,國土資源部印發《關于下達〈2013年全國土地利用計劃〉的通知》,要求統籌安排城鄉建設用地,控制大城市建設用地規模,合理安排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建設用地,對農村地區實行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單列。
據了解,今年全國下達各地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安排量與去年持平。按照國土資源部的要求,各?。▍^、市)應將計劃指標逐級分解下達到縣,確??h域經濟發展用地。
《通知》要求,各省(區、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按照中央提出的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積極擴大國內需求、增強經濟發展內生活力、推動城鄉發展一體化、著力保障改善民生等要求,科學安排用地計劃,落實計劃差別化、精細化管理,保障經濟社會發展必要用地。
統籌安排城鄉建設用地。按照城鎮化發展總體部署,控制大城市建設用地規模,防止大城市過度擴張;合理安排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建設用地,促進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健康發展;對農村地區實行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單列,單列規模不得低于國家下達計劃指標總量的3%~5%,確保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一戶一宅條件的農民建房用地,促進城鄉統籌發展。
加大安排社會民生建設用地力度。用地計劃指標要向保障性住房、醫療衛生、教育科技、社會保障等領域傾斜,提高經濟社會發展的協調性。對保障性住房用地計劃實行專項安排,報國務院批準批次用地的城市,保障性住房用地計劃指標在報批建設用地時由部審定并直接安排;其他城市的保障性住房用地計劃指標,由各省(區、市)先行安排,年底根據落實情況報部核實確認。
合理安排基礎設施和產業用地。重點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礎設施項目用地,優先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高新技術、節能減排等建設用地,推動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
根據《通知》,各省(區、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嚴格建設用地審批審查,凡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供地政策的建設項目,不得安排計劃指標;安排好農村建設用地計劃指標,部將根據各?。▍^、市)農村用地指標落實情況,相應獎勵調劑計劃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