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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審計署對農業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部本級和所屬中國農業科學院(以下簡稱農科院)、農藥檢定所(以下簡稱藥檢所)、農業機械化技術開發推廣總站(以下簡稱農機總站)等12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農業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50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農業部2012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2 743 128.6萬元,農業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2 433 222.68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309 905.92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農業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482 439.01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17.59%。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617.21萬元,其中2012年1391.26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5 231.59萬元。上述問題對農業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農業部重視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度,積極組織修訂完善財政資金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部門預算和財務管理水平進一步提高。部本級及審計的所屬單位預算收支基本符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對以前年度審計查出的問題認真進行了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2009年至2012年,所屬藥檢所、農科院、漁業船舶檢驗局和農機總站4家單位擴大開支范圍在6個財政項目中列支辦公樓物業管理費、公務車運行維護費等支出871.19萬元,其中2012年745.24萬元。
2. 2011年至2012年,所屬農科院及下屬農業經濟與發展研究所未經批準,自行動用預算資金247.13萬元發放職工福利或撥付非預算單位使用,其中2012年147.13萬元。
3. 2012年,部本級有17個會議未在指定飯店召開;所屬農科院未執行政府集中采購程序,直接將院機關物業服務工作委托相關單位進行,支出288.53萬元;所屬中國農墾經濟發展研究中心未執行政府采購程序,將2個專項中的部分工作任務以委托服務合同的形式交由其下屬企業開展,合同金額147萬元。
4. 2012年,部本級有8個會議超定額標準支出會議費45萬元;自行調劑其他項目資金11.76萬元用于1個與項目無關的會議支出。
5. 2012年,部本級9個因公出國(境)團組超標準列支6.6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2年,所屬機關服務局和農科院未將房屋出租收入600萬元和占地搬遷補償收入11432.48萬元納入預算管理。
2. 截至2012年底,所屬農科院未按規定對其2008年分得的2.87萬平方米國有房產進行價值評估,也未按20%比例計提國有土地資產收益上繳中央財政。
3. 2012年,所屬農科院后勤服務中心將產權屬于農科院的23處房屋對外出租并取得收入1878.23萬元,未納入農科院本級賬內核算。
4. 2008至2011年,所屬農機總站在幫助有關企業推廣農機產品時,以銷售額比例提成或簽訂課題協議的形式收取費用571.7萬元。
5. 2007至2010年,所屬農機總站與一公司簽訂農作物秸稈能源化利用示范基地建設項目等合作協議,在建設項目未建成的情況下,向該公司收取“技術服務費”590萬元。
6. 2011年,所屬優質農產品開發服務中心在“全國名優果品交易博覽會”預算中已安排經費40萬元的情況下,仍向49個單位收取參展費72.92萬元,形成結余49.6萬元。
7. 2012年,所屬農科院農業資源與農業區劃研究所決算(草案)匯總時,將撥付所屬德州鹽堿土改良實驗站和衡陽紅壤實驗站的資金重復列報,造成多計收支86.26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部分所屬單位擴大開支范圍的問題,要求歸還原資金渠道,并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所屬農科院及下屬農業經濟與發展研究所自行動用財政預算資金的問題,要求歸還資金原渠道,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所屬農科院和中國農墾經濟發展研究中心執行政府采購制度不規范的問題,要求今后應嚴格履行政府采購程序;對所屬機關服務局和農科院收入未納入預算管理的問題,要求將收入納入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對所屬農科院未按規定上交國有土地資產收益的問題,要求對所獲取的房產進行評估,并按規定比例計提土地資產收益上繳中央財政;對所屬農科院未將房屋出租收入納入農科院本級賬內核算的問題,要求將房屋出租收入納入院本級法定賬冊核算;對所屬農機總站和優質農產品開發服務中心違規收費的問題,要求對收取的費用進行清理,停止無依據收費行為,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所屬農業資源與農業區劃研究所決算(草案)多計收支的問題,要求調整決算(草案);對超標準列支會議費和出國費等問題,要求嚴格貫徹中央關于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等要求,切實加強會議費、出國費等支出管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農業部應科學合理編制項目預算,從嚴控制項目開支范圍,并加強對各項收費活動的監管,對以各種名義的收費進行清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農業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針對本次審計發現的問題,農業部制訂整改措施,目前大部分問題已整改。藥檢所已將超項目范圍列支的157.31萬元歸還原資金渠道;農科院已將撥付后勤服務中心的450萬元、以測試費名義撥付其他單位的200萬元和農業經濟與發展研究所自行動用的專項資金47.13萬元,共計697.13萬元,全部追回農科院院本級賬戶,并調整了相關賬目;農機總站已將超項目范圍列支的1.99萬元歸還原資金渠道;機關服務局加緊收繳所屬企業拖欠的房產租金600萬元并納入預算管理,下一步將理順企業管理體制,強化房產租賃管理;農科院對土地收益結余資金11432.48萬元,將納入2014年度預算管理,并加緊辦理相關房產權屬關系證明,待房產評估完成后,按規定的比例計提國有土地資產收益并上繳中央財政;已責成農機總站和優質農產品開發服務中心對以各種名義收取的費用進行清理,停止對企業亂收費行為;所屬農科院農業資源與農業區劃研究所對多計的86.26萬元收支進行了調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