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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是上海實施垃圾分類減量化指標的第三年。全市人均垃圾末端處理量從2010年的0.82公斤/日。人,逐年減量到2012年末的0.741公斤/日。人,較好地實現了每年減量5%的工作目標。但垃圾分類的具體推進實施情況到底如何?
在昨天舉行的2013年上海市人大代表專題調研總結交流會上,市人大虹口代表組提交 《關于深入推進上海生活垃圾源頭分類減量工作的調研報告》,報告認為,目前本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的總體水平還處于初級階段,人治大于法治,激勵大于約束。
認識只停留在“要我做”
問卷調查顯示,市民整體上對垃圾分類知曉率在提高,但參與率和正確投放率卻不盡如人意,大多數小區的正確投放率僅有10—20%,剩余的指標完成都依靠保潔員二次分揀,在保潔員沒有進行二次分揀的區域,垃圾在進入處理設施后還需進行再次分揀后才能處理。
調研發現,一些企事業單位和街道社區把垃圾分類減量當作階段性工作或即興活動,就事論事、注重形式的比較多。一些社區或居民認為垃圾分與不分、分對分錯都與己無關,做過了就算完成了。
推進過程中各環節責任主體還不夠明確,合力沒有形成。調研報告指出,盡管市政府明確垃圾分類減量是19個市政府委辦局(部門)和17個區縣的共同責任,但就一年多實施的情況看,除了市商委、文明辦等呼應比較及時,制度的“聯動效應”還沒有得到體現,垃圾分類減量依然被認為只是市容環衛部門一家的事。
目前全市垃圾分類減量 “重量不重質”的現象還比較普遍,市區兩級忙于應對 “每年末端減量5%的考核指標”,但對各區域在實施過程中碰到的難題如分類方式的培訓、分類后濕垃圾如何規范運輸和資源化利用等缺乏有針對性的指導。
源頭減量與末端處置未匹配
“我們在家分得清清楚楚的干濕垃圾,最后是否被混運處置了?”在垃圾分類幾個環節中,最受居民質疑的是末端處置環節。
調研發現,濕垃圾從垃圾中分出來后,各區縣濕垃圾處理設施總體能力與產量需求之間還有較大缺口,個別區就地資源化處置設施選址困難無法落地,濕垃圾分流處置后制成的肥料沒有出路,渠道尚未打通,有些小區一方面要求居民家里投放的垃圾要干濕分類,一方面在垃圾轉運時又干濕混裝混運,這嚴重影響了居民分類的積極性。
“目前本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的總體水平還處于初級階段,人治大于法治,激勵大于約束。”調研小組認為,垃圾分類還是要從倡導、激勵逐步過渡到約束、強制。建議梳理相關政策法規,加快完善與垃圾分類減量相匹配的收運處理系統,加快探索垃圾分類減量市場化運營機制。同時遵循 “污染者付費、多污染多付費”的原則,近中期繼續探索垃圾費征收的可行性和時間表,將垃圾源頭分類與排放計量機制結合起來,培育居民垃圾收費排放和減排意識。
專項資金激勵效果不明顯
“十二五”期間,市政府為推進垃圾分類源頭減量,設立了專項資金,但激勵效果還不明顯,發放對象、標準和經費使用的監督、評估機制尚未建立。建議引入第三方監管機制,科學設定評價指標體系,對專項資金的使用和實施效果進行公正公開的核查監督。
調研發現,有的區拿了這些專項資金向居民發放垃圾袋或垃圾箱,以期能喚起居民的分類意識,結果一些居民把垃圾箱當做了儲米箱,把垃圾袋當做了購物袋。目前,部分區縣如閔行區古美路街道建立了垃圾減量節省的收運處置費返補源頭的激勵機制,但是也有部分區縣卻將濕垃圾分類就地處理后節約的轉運、處理費用用于貼補財政其它支出,沒有返補到垃圾分類專項工作。
調研組認為,市財政要確保本市垃圾分類減量工作的專項投入力度;區財政要確保本區垃圾減量后結余的收運處置費返補到垃圾分類體系建設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