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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2月30日電 據審計署網站消息,審計署今日公布的數據顯示,截至2013 年6 月底,全國各級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206988.65億元。
據悉,審計署于2013 年8 月至9 月組織全國審計機關5.44 萬名審計人員,按照“見人、見賬、見物,逐筆、逐項審核”的原則,對中央、31 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5 個計劃單列市、391 個市(地、州、盟、區)、2778 個縣(市、區、旗)、33 091 個鄉(鎮、蘇木)(以下分別簡稱中央、省級、市級、縣級、鄉鎮)的政府性債務情況進行了全面審計。
此次共審計62 215個政府部門和機構、7170個融資平臺公司、68 621個經費補助事業單位、2235個公用事業單位和14 219個其他單位,涉及730 065個項目、2 454 635筆債務。對每筆債務,審計人員都依法進行了核實和取證,審計結果分別征求了有關部門、單位和地方各級政府的意見。
審計結果顯示,截至2013 年6 月底,全國各級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206 988.65億元,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29 256.49億元,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66 504.56億。
審計署強調,審計結果表明,政府性債務是經過多年形成的,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加快基礎設施建設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從我國經濟發展水平、政府性債務的現狀和資產與負債的相互關系看,目前我國政府性債務風險總體可控,但有的地方也存在一定的風險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