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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民政工作要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實施“十二五”規劃為引領,以深化民政改革為動力,以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創新相關社會治理體制為重點,以落實完善相關法規政策為著力點,以建設為民務實清廉的各級民政機關及干部隊伍為保障,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重點突破與整體推進相結合,全面提升民政服務管理科學化水平,開創民政事業新局面,切實發揮民政在社會建設中的骨干作用,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作出積極貢獻。
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 拓展社會福利服務
加快建立社會養老服務體系。推動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及《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養老機構管理辦法》。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確定的重點任務分工,并組織督查。推動實施《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和《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十二五”規劃(2011-2015年)》,著力提高城鄉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服務覆蓋率,各類養老床位達到570萬張、每千名老人擁有養老床位數達到27張。完善居家養老服務政策,支持多元主體興辦老年人生活照料、醫療護理、精神慰藉、緊急救援等服務項目。加強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網絡建設,支持社區引入社會組織和家政、物業等企業,興辦和運營老年供餐、社區日間照料、老年活動中心等服務項目。開展“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年”、“敬老愛老助老工程”活動。辦好公辦養老機構,開展養老服務業綜合改革和公辦養老機構改革試點,支持社會力量舉辦養老機構。推動建立養老服務協作與對口支援機制,健全以五保供養、互助養老為主的農村養老服務網絡。繼續實施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支持農村幸福院建設項目。制定完善醫養結合政策,支持市場主體開發安全有效的老年服務產品。推進養老服務專業化、標準化和信息化建設。依法推進高齡津貼、養老服務補貼和護理補貼。
完善兒童福利制度。落實國家孤兒保障政策,提升孤兒保障水平。擴大適度普惠型兒童福利制度試點,推動建立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制度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制度,規范棄嬰收留行為。實施“十二五”兒童福利機構建設“藍天計劃”,加強縣級兒童福利機構建設,推進兒童福利指導中心建設。進一步完善“殘疾孤兒手術康復明天計劃”長效機制。實施好兒童福利重點合作項目,推廣兒童福利服務示范村(社區)建設成果。
拓展殘疾人社會福利。推進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建設。研究制定加快康復輔具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下放假肢矯形器生產裝配企業資格認定權限。完善康復輔具目錄、分類和術語等標準規范。調整福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探索建立政府優先采購福利企業產品和服務制度,加強福利企業資格認定和管理。落實精神衛生社會福利機構基本規范,推進民政精神衛生社會福利機構建設。研究制定殘疾人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政策。
加強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及公益金管理。貫徹《彩票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加強發行銷售管理。推進新游戲研發,提升產品競爭力。積極探索渠道創新,完善銷售網絡體系。構建整體市場營銷體系,打造公益品牌形象。扎實推進自身建設,提升服務能力水平。研究制定廢票尾票銷毀監督工作規程、民政部本級彩票公益金中央級項目評審辦法,建立彩票公益金使用督查制度。
積極實施社會組織管理制度改革部署 激發社會組織活力
深化社會組織登記制度改革。貫徹《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中關于社會組織管理制度改革的部署。協調制定和落實中央關于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協調修訂出臺和貫徹實施《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推動《基金會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修訂工作。制定并落實社會組織分類標準和四類社會組織直接登記的具體辦法。取消對社會團體籌備成立和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審批。下放基金會和異地商會登記審批權限,由省級以上民政部門登記管理改為縣級以上各級民政部門登記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做好境外非政府組織代表機構登記管理工作。
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脫鉤。協調出臺并落實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總體方案。建立健全脫鉤工作機制,明確職責分工。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脫鉤配套政策。開展行業協會商會脫鉤試點,推進在機構、職能、資產、財務、人員等方面與行政機關脫鉤。嚴格規范公務員在社會組織兼職任職。引入競爭機制,探索一業多會。
完善社會組織監管制度。按照建立“統一登記、各司其職、協調配合、分級負責、依法監管”的要求,完善社會組織管理體制。改革優化社會組織年檢工作,推行基金會抽查審計。制定加強社會組織執法監察工作意見,推動建立多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加快建設社會組織管理信息平臺,提高監管工作信息化水平。完善第三方評估機制,健全社會監督體系。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直接登記類社會組織過渡銜接工作。規范境外非政府組織代表機構和外國商會登記管理。探索對離岸社團、網絡社團的監管措施。轉變管理方式,加快職能轉變,加強監管和執法能力建設。
優化社會組織發展環境。編制社會組織中長期發展規劃。完善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的具體措施和配套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加強社會組織人才隊伍建設的政策。協調有關部門完善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非營利組織自身收入免稅和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財稅政策。加快建設基金會支持社會服務對接平臺。繼續開展好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帶動地方財政和社會資金投入社會服務。積極穩妥推進社會組織建設示范創建活動。做好社會組織部級課題規劃組織工作,加強專家隊伍建設。
加強社會組織自身建設。研究制定社會團體章程示范文本、社會團體換屆選舉工作指引、社會團體商業活動指引等內部治理規范,指導社會組織按照現代社會組織體制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和內部民主機制,規范服務行為。加強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加大對社會組織領軍人才和專職工作人員培訓力度,提高專業化水平。指導社會組織加強信息公開。深入開展行業協會行業自律與誠信創建活動、民辦非企業單位塑造品牌與服務社會活動,引導社會組織提高自律誠信度和社會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