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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商品輸出到資本輸出,從貿易大國到投資大國,是提升開放型經濟水平的必由之路,對于緩解我國資源瓶頸制約、推動國內產業提質增效、提高企業國際化經營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我國企業走出去處于加速發展階段。近10年我國對外投資以年均41%的速度高速增長,2013年非金融類對外直接投資達901.7億美元,躋身全球對外投資大國行列。但總體看,我國對外投資仍處于初級階段,企業綜合實力和國際化經營水平不夠高,政府的管理體制、服務水平和支持政策還不能適應形勢發展的要求,在投資審批、外匯管理、貨物進出口、人員出入境等方面存在諸多障礙。新形勢下加快實施“走出去”戰略,主要有五大工作重點:
一、改革對外投資管理體制
項目審批難,是當前企業反映最為強烈的問題。按現行管理辦法,商務部核準企業,發改委核準項目,外匯局核準大額用匯。超過一定額度的項目,要經縣、市、省、國家四個層次把關,批下來短則上月,長則上年,不僅增加企業成本,而且貽誤商機。促進企業對外投資的關鍵,是落實“誰投資、誰決策、誰受益、誰承擔風險”的原則,確立企業對外投資的主體地位,減少審批環節,縮短審批時間,切實為企業走出去“松綁”。國務院決定,今年要實行以備案制為主的境外投資管理體制,大幅下放對外投資審批權限。境外投資項目中,只有超過10億美元的大項目以及涉及敏感國別和行業的項目,才需要國家部委核準,3億到10億美元的項目只需備案;境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的,只有涉及敏感國別和行業的,由商務部核準,其他的一律實行備案。
二、加強對外投資的政策支持
就是要根據國際慣例,健全財稅、金融、保險等配套政策。目前我國外匯儲備高達3.8萬億美元,但是企業對外投資融資還是一個很大的難題。按規定,對外投資企業在國內銀行申請項目貸款時,只能以國內資產作抵押,而在境外投資獲得的礦權、土地和購置的固定資產都不能作為抵押物,導致融資規模嚴重受限。此外,我國金融機構走出去相對滯后,在境外分支機構少,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的分支機構更少,部分企業資金通過“地下錢莊”等不規范渠道進出,既增加企業風險,也制約業務擴張。為此,我們要充分發揮政策性和商業性金融機構的作用,研究設立符合企業需要的貸款產品,對國家鼓勵的境外項目給予信貸支持。推進本幣互換等貨幣合作,發展人民幣跨境融資,支持企業使用人民幣開展對外投資合作。完善相關管理法規制度,拓寬外匯儲備有效運用的渠道和方式,更好地支持企業走出去。支持建設境外經貿合作區,推動企業對外投資集群發展。
三、完善對外投資服務體系
企業反映,目前我國對外投資的信息資料不夠完備,各國《公司法》《外資法》《勞動法》《環保法》的規定以及會計、稅務、審計、社保等方面的要求,企業知之甚少,不少企業走出去存在盲目性。這就要求有關部門要及時發布對外投資合作國別指南,健全境外投資公共信息服務平臺,幫助企業了解東道國法律法規、風俗習慣、投資環境。加快培育法律服務、會計服務、風險評估等中介機構,支持境外中資企業商協會建設,為企業走出去牽線搭橋。
四、注重控制對外投資風險
我國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的經驗還不多,面臨的經濟風險、政治風險、安全風險不容忽視。由于不熟悉國際經營,一些項目出現虧損,個別項目虧損嚴重。同時,近年來部分地區政局動蕩,針對中國海外企業和人員的綁架、勒索乃至恐怖襲擊事件也明顯增加。這就要求企業必須把控制風險放在突出位置,健全境外投資風險防控體系,規范投資決策機制和程序,完善考核監督制度,加強項目可行性研究和安全風險評估,避免盲目決策造成重大損失。政府也要提供必要的幫助。健全對外投資統計、監測、評價和通報制度,完善重大國別風險評估和預警制度,加強跨境資本流動監測。積極與有關國家商簽投資保護、避免雙重征稅、海關合作、簽證、領事保護、司法協助、勞務合作等多雙邊協定。
五、規范和引導企業境外投資行為
對外投資質量和效益不高,一些企業經營行為不規范,是我國企業走出去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要探索建立政府、中介組織、企業、駐外機構四位一體的工作機制,促進企業加強行業自律,避免惡性競爭。要督促企業加強質量管理,努力使在海外生產的每一件商品、建設的每一個項目都能經得住時間檢驗。要引導企業遵守所在國的法律法規,尊重當地風俗習慣,保障員工合法權益,愛護資源和環境,履行必要的社會責任,樹立中國企業良好的國際形象。(王檢貴)(來源:國研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