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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財政部、國家海洋局聯合下發《關于在天津、江蘇實施海洋經濟創新發展區域示范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在天津市、江蘇省實施海洋經濟創新發展區域示范,重點推動海水淡化、海洋裝備等產業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并通過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推動產業向全球價值鏈高端躍升,培育新的區域經濟帶,形成新的區域增長極。
《通知》指出,天津市、江蘇省要按照產學研用一體化要求,科學規劃,合理布局,通過示范探索出協同創新的新模式與新機制,重點突破海水淡化、海洋裝備等重大核心關鍵技術,成功轉化一批重大技術成果,發展壯大一批示范龍頭企業,培育形成特色明顯、優勢突出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集聚區,促進海洋經濟實現跨越式發展。要根據國家相關產業發展規劃的總體部署,結合海水淡化、海洋裝備等產業發展情況,對產業現狀、資源分布和優勢力量等進行系統梳理,找出存在問題和未來發展方向,做好頂層設計和規劃。
《通知》要求,示范省(市)一是要搭建創新平臺,創新體制機制,重點是做好頂層設計和科學規劃,促進目前分散在相關部門和單位的資金、資源、人才等要素向海水淡化、海洋裝備等產業集中;二是要結合產業發展的不同階段和特點,運用補助、貼息、風險投資、擔保費用補貼等多種有效方式,加強與所在地金融機構的銜接,創新金融產品,引導社會資金更多投向海洋經濟;三是要按照產學研用一體化發展思路,以合理的利益分配為紐帶,鼓勵企業等各創新主體根據自身特色和優勢,探索多種形式的協同創新模式;四是盡快推動某一領域率先突破,在海水淡化或海洋裝備領域中選擇最有基礎和優勢的作為示范重點;五是要編制實施方案,明確總體實施目標、分年度實施目標,且便于考核。
據了解,財政部、國家海洋局曾于2012年設專項資金支持山東、青島、浙江、寧波、福建、廈門、廣東、深圳等省(市)開展海洋經濟創新發展區域示范。(據海洋局網站)